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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吃出蟑螂,大学生打电话拿到千元补偿款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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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外卖吃到虫子,你会怎么做?当你跟店家理论,店家拒绝赔偿时,你是会忍气吞声,还是去投诉?相信不少人怕麻烦,就这么算了……然而,栖霞有个小伙子较真了,最终,他拿到了千元赔偿款!

小王是仙林大学城里的一个学生,那天,他躺在床上打开外卖软件,精心挑选了一份披萨作为自己的晚餐。接到外卖小哥打来的电话,小王立马下楼去拿外卖,打算回宿舍开启快乐的晚餐时光。

第一块披萨吃下,味道不错,小王正打算吃第二块,突然发现披萨上有一块黑乎乎的东西,疑惑的想到“这是烤焦了吗?”结果定睛一看,这上面是一只烤焦的蟑螂!

这下,披萨不但不香了,还让人反胃作呕,小王气愤难平,生气的给店家差评并要求店家赔偿!

店家接到投诉电话,跟小王说:“从披萨的操作、制作流程来说,是先撒食物,最后是芝士,再进行烤制。根据图片显示,异物不是在食物里面。烤制的温度是250度左右,烤制时间十几分钟,蟑螂应该会变焦。根据图片蟑螂是在切口处,出炉之后我要把披萨倒出来切成6片,如果在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我切的时候肯定会看到的,也表明切之前蟑螂是没有的,多数是产生在切之后,可能是在外卖送餐过程中进去的。”最后店家表示,可以退还餐费,并且小王可以到店免费吃100元的食物。

小王是一个学法律的学生,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于是小王就向店家要求1000元的赔偿,结果店家拒绝了。

小王并没有放弃维权,在第二天拨打了12315和12345热线,接线员记录了具体情况,转给了栖霞区市场监管局处理,让小王等待回复。一周后,工作人员给了最终回复:关于赔偿问题,商家拒不承认是他们的责任。因此建议小王向栖霞区法院提起诉讼。

于是小王向栖霞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店家赔偿1000元。还向法院提供了商家提供的外卖小票;拍摄的蟑螂腿穿过披萨面饼的图片;近期多人于美团平台反映被告餐厅提供的外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证据材料。

裁判结果

本案中,被告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向原告提供的食品中存在异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告已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举证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应向原告赔偿1000元。被告辩称可能系在外卖过程中异物混入,与其制作无关,但被告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论食品在何种环节中混入异物,被告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市栖霞区XX餐厅赔偿原告1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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