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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辅警性敲诈多名公职人员 牵出所长院长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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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 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原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的许某同时或者不间断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后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闹事、买某、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该女辅警“性敲诈”9名公职人员372万!这些人包括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案件更多细节曝光↓↓多方回应>>

90后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敲诈勒索获刑13年

根据(2020)苏0724刑初166号判决书,该案的被告人许某1994年出生,江苏灌云县人,原系江苏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辅警。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6月19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

2020年1月22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以灌检诉刑诉〔202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灌南县人民法院在2020年4月立案受理,在2020年12月17日审理了此案。

灌南县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29日就对该案进行了判决。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后查明,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许某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被害人孙某、朱某乙、寇某、陈某甲、关某甲、兰某乙、徐某甲、林某、刘某乙等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37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72.6万元。

以各种理由索要巨额钱财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受害人,包括灌云县和连云港市的多名公职人员,其中包括当地公安系统的多人,并向其中两人索要100万元。

女辅警被判刑13年 罚金500万元

灌南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37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 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认为,许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退出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对其许某及辩护人认为她有自首情节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但她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许某以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法院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72.6万元。

↓法院认定的部分内容↓

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许某谎称其母亲李某甲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

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许某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某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许某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某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108万元;

2016年9月至12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某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丁某(另案处理)检举揭发关某甲生活作风以及其怀孕、其母欲找关某甲闹事为由,向关某甲索要人民币45万元;

2017年7月至8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某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徐某甲妻子、扬言到学校找徐某甲儿子闹事为由,向徐某甲索要人民币29.8万元。

当地称部分被敲诈公职人员已被处理,其中一名副局长已被判刑

许某敲诈案公布后,网友质疑:被敲诈的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友关系,是否也受到了处理?

3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致电灌云县纪委,电话暂无人接听;灌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部分被敲诈者已被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不清楚”;灌云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则转达县纪委的回复,“已对相关公职人员进行了处理,但具体处理结果暂不方便透露。”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判决书显示,被敲诈勒索金额最高为128万元,受害人为“刘某乙”。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时任连云港市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刘某乙升任连云港市海州分局副局长。

2019年6月5日,灌南县纪委监委发布一则“审查调查”通报显示,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相兵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份通报中,刘相兵的简历显示,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他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与“刘某乙”的职务重合。

2020年6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一则报道,详细披露了刘相兵案件。报道中称,2019年5月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刘相兵被举报,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2019年6月,刘相兵接受审查调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0年1月,灌南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相兵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法院回应撤回“女辅警敲诈案”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灌南法院 3月12日发布关于许艳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的情况说明。

(2020)苏0724刑初166号许艳敲诈勒索一案,江苏连云港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艳,许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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