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资讯

女辅警性敲诈多名男官员 何以迷住他们?

新浪新闻

关注

近日,一份网传的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连云港市一名1994年出生的女辅警许某,被指控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同时或者不间断地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其母亲会来闹事等种种理由先后敲诈9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

判决书显示,与许某发生关系的人包括当地多名公安系统、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的负责人。

一名了解该案的知情人士13日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庭审中许某认罪认罚,也曾流过眼泪,但在听到公诉机关对其量刑建议时,神情还比较镇定。

其母亲有没有受到处罚?判决书为何从网上被撤回?事情还有什么反转?知情人透露更多细节>>

许某曾在庭审中多次称自己有“立功”表现。知情人表示,庭审中检察院方面出具了相关人员的证词,但许某的母亲和与其发生关系的人均未出庭作证。

女辅警和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后敲诈获刑13年

1994年出生的许某曾是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一名女辅警。近日一份网传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许某被检察院指控于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同时或不间断地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闹事、买某、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敲诈9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

该判决书显示,和许某发生关系的人包括当地多名公安系统、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的负责人,如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许某谎称其母亲李某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怀孕其母亲欲找寇某闹事为由,向寇某索要人民币20万元;2016年9月至12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丁某检举揭发关某生活作风以及其怀孕、其母欲找关某闹事为由,向关某索要人民币45万元;2017年5月至6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兰某老婆、到兰某办公室闹事等为由,向兰某索要人民币15万元。

一名了解该案的知情人士13日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庭审中许某认罪认罚,也曾流过眼泪,但在听到公诉机关对其量刑建议时,神情还比较镇定。许某曾在庭审中多次称自己有“立功”表现。知情人表示,庭审中检察院方面出具了相关人员的证词,但许某的母亲和与其发生关系的人均未出庭作证。

该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37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终,法院判决许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该案目前正在二审审理灌云县7名涉案公职人员被处分

针对这一判决书,灌南县人民法院12日晚通报称,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某,许某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

12日,连云港灌云县委宣传部通报称,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许多网民关注的“女辅警敲诈案”中灌云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知情人:审理过程非常严谨许某母亲未出庭作证

13日,一名了解该案的知情人士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该案开庭审理时大约持续了半天,整个过程非常严谨,检察院出具了大量的证据和证人证词,法院依法进行了相应的审理。许某在庭审时认罪认罚,还曾流出过眼泪。“在检察院说出量刑意见的时候,她的神情没有明显的变化。”

知情人表示,许某年纪比较小,“外观最多算中等偏上的那种,但谈吐并不算很优雅,她曾多次提到自己有立功的表现。”

知情人回忆说,当天的庭审中,证词中多次提到许某的母亲,称母亲要找涉事人员“讨说法”,以此为由进行敲诈,“但当天的庭审中,她的母亲以及和她发生关系的人都没有出庭来作证。”

“希望这个的案件对于大家也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许某可能年纪不大,但和她发生关系的人很多都是有社会阅历的人,每一个人都要自律,洁身自好,否则肯定会受到相应的惩罚。”知情人说,“许某虽然年轻,但毕竟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错误,这让我也感到非常难过。也因此,在我心中并不觉得她漂亮。”

关于许艳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的情况说明

(2020)苏0724刑初166号许艳敲诈勒索一案,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艳,许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灌南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

女方辩护律师: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吧

作为女方的一审辩护律师,李松平告诉九派新闻记者,当时是许某的亲属委托,要他担任辩护律师。

对于即将到来的二审,他说,“ 我不负责二审,一审之后就没有和对方联系过。”

至于网上的一些评论,其称自己只是做了辩护律师该做的事情,并不想回应,“ 只是一个正常的案件,这有什么,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吧 ”。

早前,李松平律师曾当庭发表了许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经法院审查认定,对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被告人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理和从宽处理。

最终,经灌南县法院审理,判处许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 13 年,并处罚金 500 万元。同时追缴许某违法所得的 372.6 万元。

此事发布之后引发关注,新华社发声表示,面对公众质疑,当地相关部门决不能删帖了之。

女辅警何以迷住他们?

一个普通的女辅警何以迷住7名公职人员并取得巨额“赔款”?这自然与女辅警的步步算计息息相关,但同时再次验证了那句俗话: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在“女辅警敲诈案”的背后,那些所谓的“受害人”牵扯出的是公职人员的作风问题甚至贪腐问题。据悉,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也就是说,这7名公职人员不良的作风问题是整起案件的一个核心所在,试想,倘若他们思想坚定、作风端正,女辅警又何以乘虚而入?

实际上,“女辅警敲诈案”并非个例,其所披露出来的公职人员作风乱象也不只存在于江苏省灌云县,“某局长生活作风混乱”“某地区干事私下受贿”等事件在各地频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作风建设问题,成效显著,但不良作风问题依旧在某些公职人员当中泛滥。“女辅警敲诈案”只是借一个敲诈者揭下了个别不端正者的“面具”。

这些公职人员为何会被一名女性轻易围猎,涉案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正当?如已依法依规查办,何妨全面及时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化解疑惑的良方,涉事地方有关部门的公信力要从与舆论良好的沟通中捡拾。

舆论关注此案不仅因为离奇,更因为其背后隐约显现权力任性的魅影。

当前信息显示,涉案公职人员有8人,其中一半来自公安系统,是奇案巧合还是因果必然?

一句“已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难以回应公众关切。

来源:北京头条、灌南法院、九派新闻、红网、半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