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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被顶头上司性骚扰 主管表态“不想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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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职场性骚扰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2017 年 9 月,小玲入职了上海某企业,王某是其上级主管,丁某是王某的上级。2018 年 8 月 30 日,小玲打电话给王某称,去年入职的第二天就遭到了丁某的骚扰。

丁某把小玲叫到办公室,询问能否发展男女关系。在被拒绝后,丁某仍不断骚扰,小玲将丁某骚扰的微信截屏发给了王某看。

面对小玲的控诉王某竟然回复,不想掺和此事。甚至还说“ 他这么直接,要是我的话,先靠近你,摸摸看,然后聊聊天。“

两个月后,王某竟然向小玲做出了如此打击报复的行为。

一旦遭遇职场性骚扰,该怎么办?在职场被性骚扰该向谁投诉?用人单位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王某向公司人事提出要辞退小玲,理由竟然是小玲人际关系处理不行,经常拒绝和丁某、王某一起午饭。

之后,公司开展调查。在 2019 年 1 月 15 日的调查笔录中,王某坚决否认小玲和他反映过丁某骚扰她一事。同年 1 月 31 日,王某被公司开除。因他没有采取措施帮助下属不再受骚扰并对下属打击报复。

还在调查中做虚假陈述的严重违纪行为,公司遂与王某解除合同,要求企业赔偿 36 万,

一审败诉提起上诉。但王某认为他的行为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 36 万。

一审败诉后

王某提起上诉

《民法典》施行后,用人单位针对职场性骚扰,应按照第 1010 条之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本案中,企业采取了合理预防、调查处置等措施。而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被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并非性骚扰行为人,而是该女员工的直接上级,在此情况下,劳动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存在争议。

法院将择期宣判。

一旦遭遇职场性骚扰,该怎么办?

1。 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表明立场,明确拒绝,严词谴责。

2。 尽量不要和骚扰者单独呆在一个封闭的空间,应保持距离。

3。 及时取证,保存证据。

4。 如果骚扰者是同事或上级的话,可以向单位申诉举报,或者向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投诉和寻求帮助,由单位有关部门责令相关人员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或者按照法律法规、内部章程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相应处罚。

5。 受害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要求骚扰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6。 情节严重的,当时即刻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中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有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以防止和制止性骚扰行为的义务。

这就意味着,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负有预防、处理性骚扰行为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单位若违反了 “ 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 ” 的安全保障义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中 “ 违背他人意愿 ” 的表述说明,不论同性还是异性,不当的骚扰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性骚扰。

来源:案件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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