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声 南大碎尸案受害者家属决定撤诉
3月30日,记者从南大碎尸案家属处证实,3月29日,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姐刁爱华在代理律师周兆成的陪同下,一同来到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就1996年1月妹妹刁爱青遇害案正式起诉南京大学,索赔162万。
“刁爱青父母的诉求是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和安全保障责任,要求学校赔偿162万元。”周兆成告诉华商报记者,法院已经受理了相关材料,现在等着法院正式立案。
刁爱华表示,案发已经过去25年,至今未抓获凶手,家人深陷痛苦之中,想就父母所受伤害讨个说法,“这次并不是为了经济赔偿,而是这么多年了,我们家属一直相信、等待学校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但他们没有做到。
>>>舍友违规使用电炉子
舍长被宿管老师处罚负气出校门买东西失踪
“我大她5岁,小时候对她特别关照,也没有特别的记忆,因为农村的小孩子,比较单纯,没有什么大的人生规划,都是听大人的。”
刁爱华向华商报记者介绍,妹妹刁爱青从江苏泰州离家到南京大学读书,遇害前是南大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学生。
刁爱华的丈夫钱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她是1996年1月9日下午离开鼓楼校区宿舍失踪的,她是舍长,舍友违反校规使用电炉子,她被宿管老师处罚,所以心情不好,就负气外出散心,当天下午5时多,有学生看到她出校门时手里还攥着零钱,应该是到校门口附近买东西,后来就失踪了。”
>>>失踪10天后发现碎尸
凶手毁尸灭迹将尸体切割
1996年1月19日清晨,在南京新街口华侨路,清洁工发现一个装有尸块的提包,证实小姨子已经遇害。刁爱青在校期间被凶手残忍杀害。凶手为毁尸灭迹,还将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
华商报记者获得的当年南京市公安局悬赏通告显示,1996年1月19日,南京发生恶性杀人案,被害者刁爱青1976年生,身高1.60米,留短发。1月9日下午5时许,在鼓楼区汉口路附近失踪后遇害。案犯作案使用了3只包:一只为人造革旅行包,上有“桂林”字样及图案;一只为仿牛筋“枕头”包;一只为牛仔布背包,上有“中旅社”商标,南京警方曾悬赏5万元征集破案线索。
>>>失踪未及时通知家人
案发25年 校方从未向受害者家属表示歉意
时隔25年,刁爱华至今仍认为,南大在学生安全监管方面有很大的责任,“我妹妹失踪当晚,他们就应该第一时间通知我们,也许就不会发生命案。”
如今,父亲已经73岁,母亲也已71岁,刁爱华说:“总之,我们家是不可能再回到从前了,父母无法排解郁闷,在他们心里难以沟通,有时候一句话都不讲,活一天过一天的,没有人能替代,心痛只有自己知道。我父母最大的心愿就是在他有生之年能看到警方把案件破了,让妹妹冤魂得以告慰,让妹妹的尸骨入土为安。”
刁爱华告诉华商报记者,案发至今,南大校方从未向他们家属表示过歉意。“从来没有过,1997年的春节过后来过几个老师,带了些茶食之类的东西,来家里就是带了些礼品来慰问,主要探探我们家人是什么态度,是否是好处理的那种,顺便安慰一下,证明他们做了。”
刁爱华不确定来家里的这几位老师中有没有妹妹当年的班主任,“她的老师应该已经退休了,他们就来过一次,当年来看望后,以后再没来过,也没有打过电话。”
>>>学校回复家属很干脆
案件移交警方办理 等案子破了才能分清责任
校方不主动,那受害者家属就去找,刁爱华表示不能接受学校处理此事的态度。“这些年我们家人一共去过四五次南大。我们去都是直接去的校长室找校长,也就是想讨个说法,但他们回得很干脆,说案件已经移交公安机关办理,等案子破了才能分清责任。”
“2016年6月份去南大,南大的态度是你找警方,把我晾在门口,连保卫处的门也没让进。2019年12月9日,我发短信询问办案民警关于案情进展,对方回短信说有情况会及时通知。”
“25年了,校长都换了几个了,当年的那些老师、宿管什么的早就不一定在原岗位了,有的人都已经退休了。况且当时出事后,学校就做了调整,我们是个人,他们是单位,要是现在去只能去校长室找校长,而且新校区在仙林,校长通常应该在那边,这是2016年我去找,鼓楼校区的校长秘书说的。”
刁爱华告诉华商报记者:“校长一次都没见过,有一年冬天我先生陪我爸去的,后来我先生先回,我爸在那边可能是等校长,但是他们那几天对我爸的态度真的让人受不了,让他签了一个东西,内容大致就是以后再不去找学校的意思吧。”
刁爱华很为妹妹鸣冤,“一个普通学生对他们来说不是太重要的,况且在他们眼里,我妹妹属于成教生,不属于正式录取的学生,而且又是农村人。”
>>>起诉也许会推动案件
“来南京还是很悲伤,但我是带着希望回去的”
谈及此次民事诉讼,刁爱华表示:“首先是想让父母将来走得安心,再有就是让家里起码知道我们家的孩子没错,然后是通过这件事引起所有人对安全教育的重视。虽然碎尸案目前没有进展,但从另一角度来说,这次起诉也许对案件是一个大的推动。“虽然这次来南京还是很悲伤,但是这次我是带着希望回去的。”
>>>律师解释为何起诉南大
19岁女生在校期间遭残杀 校园管理存过错
“一直到今天,南京警方从未放弃缉凶,但是非常遗憾至今该案尚未侦破。”3月30日,周兆成向华商报记者表示,2月27日,正式接受被害人刁爱青父母的委托,成为该案代理律师。
“3月29日下午,我陪同刁爱华一起到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就25年前,刁爱青在南京大学在校期间被残忍杀害,代表原告刁艾青的父母正式向南京大学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经收到材料,并向原告方出具《接受诉讼以及其他材料凭证》。”
周兆成从刁爱青的家人处了解到,25年前,刁爱青在校期间遇害,她的父母多次去南京大学讨要说法。“很遗憾,当时南京大学以案件尚未侦破,让其回家等消息为由并没有处理。此后,父母一等就是25年,截至起诉前,南京大学还是没有任何消息。”
“刁爱青父母认为女儿性格内向、老实、乖巧,人际关系简单。但是由于南京大学在校园管理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年仅19岁的刁爱青在校期间被残忍杀害并被碎尸2000多块。被害人父母考虑到自己已经年迈,唯恐时日不多,所以依法提起了诉讼,希望在自己有生之年南京大学可以给一个说法。”周兆成解释了刁爱青父母起诉南京大学的原委。
我国《民法典》及《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学校应该加强校园管理,采取措施,及时有效预防校园内相关违法活动。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及时救助义务。”但是,南京大学却懈于管理,怠于行使职责。
首先,1996年1月9日,刁爱青失踪当天,因其舍友违规使用电器,南大宿舍管理老师 “株连”责罚刁爱青,使其情绪悲愤离开宿舍,最后惨遭杀害。
其次,刁爱青当日夜不归宿,作为管理方的南京大学应及时发现并告知家长,但却怠于行使管理职责,直到1月19日,警方发现刁爱青尸体后,南大才通知其父母。正是由于南大没有履行宿舍管理职责,延误时间,客观上导致该案错过最佳的侦破时机,25年来依然没有侦破。
最后,证据显示刁爱青被残忍碎尸后,凶手抛尸地点均在南大校园附近,无法确定刁爱青是否是在南大校园内遇害。
“综上所述,其父母认为南京大学在校园管理上存在安全隐患,并在学生管理上存在过错,故此提起诉讼。”
周兆成告诉华商报记者,依据我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刁爱青父母起诉南京大学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三项费用共计162万余元。”
最新进展 南大碎尸案受害者家属撤诉
出于种种原因,我们决定撤诉了。作为南大碎尸案受害者的家属,我们还没有等到南京大学的任何回应。 这个清明节过得格外煎熬,也发生了一些小插曲。25年了,每个清明节对我们一家人都是煎熬,我们不想再这样煎熬下去。 我们在3月29日向法院提交了对南大的起诉。我们了解到,法院收到诉状要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现在7天马上就要过去了,我们还没有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明天,按照规定法院肯定会作出一个回应。 更让我们遗憾的是,直到清明假期结束,南京大学这段时间并没有就我们提交的起诉进行任何回应,也没有主动与我们沟通。 而这两天,陆续有工作人员和一些亲朋来到我家,询问我们是否有撤诉的可能,也提出想要慰问家里的老人。我们的态度是,这是一起正常的民事起诉,我们希望通过合法程序获得一个答复,能够给出这个回应的,只有法院还有南大,而不是其他部门。 但与本地的领导沟通后,我们撤回起诉的决定。我们还要生活,孩子还在读书,一些家人亲戚也在劝我们,考虑了种种因素后,我们决定撤销起诉。我们有无奈和苦衷,希望网友们能够理解。 我们希望能够与南京大学沟通,了解更多情况。25年了,我们真的不能再等了。我们希望南京大学能给我们一个回复,这25年我们一直在等,案发前我妹妹刁爱青此前在学校经历了什么。我们也希望,南京警方能够继续侦破,早日让凶手落网,给受害者和家属一个答案。我们的父母不能再等了。
律师回应南大碎尸案家属已撤诉:非常震惊
4月6日凌晨,南大碎尸案受害者家属刁爱华发表声明,称“出于种种原因”,已撤销起诉。刁爱华表示,法院收到诉状后尚未立案,在此期间南京大学也未主动联系或沟通。在考虑了种种因素后,刁爱华填写了撤诉申请书。
刚刚,此案代理律师周兆成发声,称“刚知道这个消息,感觉非常震惊。”因为早前被害人刁爱青的父母和姐姐起诉南京大学的决心是非常大的,几年前就联系周兆成代理他们家的案件。周律师表示,“刁爱青的父母起诉南京大学也是他们25年来的心愿,现在突然提出撤回起诉消息,的确让我感觉匪夷所思。”但既然委托人已经撤回起诉,周律师表示应该尊重委托人的决定,并希望南京大学可以积极与被害人刁爱青家人积极沟通,希望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的纠纷。同时,也希望南京警方可以早日破案,让被害人刁爱青沉冤可以昭雪还被害人家属以公道。
来源:华商报、纵相新闻、西安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