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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砍杀弟弟被反杀掐死 56人联名求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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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晚,黑龙江省龙江县某村发生了一起命案,张强持长刀猛砍弟弟张伟的头部,头中两刀的张伟在反抗中将哥哥掐死。该案由龙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在检察机关收到的卷宗内附了一封56人的联名信,请求从轻处理张伟。

一母同胞亲兄弟 为人做派大不同

张伟出生于1979年,从未离开过村子,也没有结婚生子,一直照顾着年迈的母亲。

张伟的父亲50多岁的时候患癌去世,为了给父亲治病,家里欠了十多万的债。

张伟是家里老三,大哥长期在外地务工,家里常住的,还有二哥张强和母亲。几年前,一家人贷款买了5头扶贫牛,张伟又找了份护林员的工作,尽力增加收入、照顾母亲。

据了解,多年前,张强外出打工,曾在北京因故意伤害被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

张强不爱待在家里,靠打零工挣钱。知情人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

张强和母亲住在东屋,张伟住在西屋,张强回家后也很少与母亲和弟弟张伟交流。张强挣的钱只够自己喝酒,更别说赡养母亲了。

据这位知情人士透露,张伟对哥哥不顾家、不孝顺一直颇有微词,对哥哥也没抱太大的希望。有一次兄弟俩还发生过比较大的争吵,原因是两人约定好了,家里承包地挣的钱用来做母亲的生活费,但张强后来并沒有也不拿出钱来。

除了在家里不受待见,张强也是个让全村人“头疼”的人物。村支书盖某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张强非常喜欢喝酒,喝酒后爱惹事生非,会随身携带刀具,酗酒后还拿刀吓唬过小孩,这让大家感到害怕。张母就说过,张强这样喝酒闹事,迟早有一天会出事。

哥哥持刀砍伤弟弟 弟弟反抗将其掐死

3月23日这一天,张母担心的事也发生了。

晚上8点多,张母和张伟在家吃过晚饭,张伟回西屋准备休息。张强从外面回来,在东屋玩手机,声音很大,拿东西也发出很大响动。张伟起身劝张强小声点,不要影响他和母亲,两人发生了争吵。

从事后调查还原的情况看,争吵中,张强先朝张伟脸部打了一拳,张伟也朝张强脸部打了两拳。厮打过程中,张强将张伟按倒在坑上,张伟将张强大拇指咬伤。后来二人分开,张伟回屋准备继续睡觉,张强则径直走向了厨房。

有着不祥预感的张伟从床上坐起来,鞋子还没穿上,张强已经站在床前,拿着厨房里一把40多厘米的长刀,向张伟头部挥去。

连砍两刀后,张伟头破血流,张强不顾张母在身后拽住,还想砍第三刀。张伟将哥哥扑倒在地,一手按住他拿刀的手,一手掐住他的脖子。张母见拉扯不住,忙跑去向邻居求救。张伟随后拨打了110报警。

村民赶到后,发现张强没了动静,有人摸了他的呼吸和心跳,都没有了。

后经法医鉴定,张强系生前遭他人徒手扼卡颈部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张伟被鉴定为轻伤。

3月31日,公安机关就此案提请龙江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龙江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注意到,一封该村56名村民向公安机关写的联名信,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张伟从宽处理。信中称,被害人张强有诸多劣迹,希望司法机关对此情节予以考虑。

张母在事发后,也表现出对张伟的依赖和不舍,反复说:“我想让我的三儿子回家,他要是不在家,这个家就散了……”

村民联名为他求情 检方不批捕:系正当防卫

在黑龙江省检察院齐齐哈尔市检察院的指导下,龙江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该案的审查。

第一检察部主任周岩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张伟到案后,如实供述整个犯罪过程,“张强砍人是一个行凶的行为,张伟是对行凶行为的反击。”

4月6日14时,一场开在“田间地头”的对犯罪嫌疑人张伟拟不批准逮捕检察听证会准时开始。多方代表及村民200余人应邀旁听了听证会。

检方及听证代表一致认为:本案被害人张强先持致命性凶器砍伤张伟属不法侵害,张伟躲避后与张强厮扯并将张强推倒,后顺势骑坐在张强身上制止张强,此时张强并没有放下刀,如果起身仍有可能继续砍击张伟,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性仍然存在,对此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仍处于“正在进行”中。

在面对突如其来的不法侵害时,张伟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不能过于苛求张伟的反击方式、部位、力度精确到刚好制止不法侵害。张伟对“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实施防卫符合特殊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构成犯罪。

龙江县检察院经依法严格审查,张伟构成正当防卫,无罪,决定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由承办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宣读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履行释放手续,当场解开了张伟的手铐。

张伟被释放回家当晚,很多人来看望他。面对关心自己的村民,张伟还是有点自责。他说”他不砍我,我不可能掐他,也没想过杀死他。”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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