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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又可气!秦皇岛一未满16岁少女卖淫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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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六岁正是花一样的年纪

本应在学校求学的花季少女
为何却出现在某日租房内

并且在两天内与四名男子

先后发生违法性交易

未成年少女

两天与四男进行性交易

4月21日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

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查明:2020年11月15日晚在秦皇岛市抚宁区xxx三期一日租房内,李x、杨xx、李x三人以共计1000元的价格与张x进行性交易,2020年11月17日晚在秦皇岛市抚宁区xxx三期一日租房内,魏xx以400元的价格与张x进行性交易,张x四次卖淫行为共计获利200元。

以上事实有张x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辨认笔录,接受证据材料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张x行政拘留十二日。因张x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依据法律规定

涉案的几名男子

也因进行卖淫嫖娼行为

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与未满十六岁少女发生关系

构成犯罪吗?

此前,网络舆论就曾针对“中国性同意年龄设置是否过低”的问题进行过热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曾建议:

“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设滥用信任地位型强奸罪。”即当双方存在特定关系,未成年人对特殊职责人员有关性的同意在法律中应视为无效,只要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特殊职责人员就应该以强奸罪论处。

人大委员邓丽也曾建议:

完善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的规定,对此类犯罪单独设立罪名,提高起刑点和最高刑期;完善从重情节的规定,列举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具体情形,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坚决打击“黄赌毒”

坚决打击卖淫嫖娼违法行为

为卖淫嫖娼提供场所、牵线搭桥的

同属违法行为

来源:阳光警务查询系统、秦皇岛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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