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盘郑爽事件始末 限薪令下为何能拿到天价片酬
日薪208万的郑爽惊呆了所有吃瓜群众,前男友喊话,税务局见!结果……
4月28日,据央视新闻消息,针对日前群众举报演员郑爽涉嫌偷逃税一事,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该消息显示,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将会认真落实中宣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通知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严格电视剧合同管理,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
没太多悬念,郑爽被查一事快速登上热搜第一。
日薪208万?前男友举报郑爽天价片酬、偷税漏税
4月26日,郑爽前男友张恒在其个人微博上爆料自己要检举郑爽一家偷税漏税的行为,并放出语音文字、视频称,在2018年至2019年,郑爽在拍戏时,嫌片酬1.5亿太低,要求涨到1.8亿,最后敲定为1.6亿。
按照77天工作时间来算,郑爽单日片酬高达208万。此外,郑爽妈妈还觉得因为限薪令,行业不好干,打算和张恒一起研究阴阳合同……
最后,这部戏与郑爽签订了一份4800万元的“阳合同”,然后伴随一份对郑爽母亲>>
实控公司—上海晶焰沙增资1.12亿元的“阴合同”,以此躲避限薪令。微博末尾,还特别@国家税务总局。
据了解,张恒爆料视频中提到的戏为《只问今生恋沧溟》(原《倩女幽魂》),由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世纪伙伴”)出品,钟澍佳执导,郑爽、侯明昊、陈紫函、李川等领衔主演。
天眼查App显示,世纪伙伴是一家影视娱乐制作公司,以电影、电视剧出品制作为主体,业务涵盖影视策划投资制作、栏目及舞台剧策划制作、娱乐营销、广告运营、艺人经纪及新媒体等多元化产业模块。此前,世纪伙伴是北京文化的全资子公司,2020年4月底转让给了另一家公司。
据北京证监局对北京文化的警示函显示,《倩女幽魂》项目涉及违规确认收入。2018年,世纪伙伴将《倩女幽魂》60%份额收益权,以3.8亿元的价格转让给雅格特国际,并以此确认收入;2020年,雅格特法人确认相关权利义务未移交,仍由世纪伙伴实际实施,即《倩女幽魂》的权益未实质转移给雅格特。
2018年行业倡导:
单个演员片酬不得超过5000万元
2018年8月,受范冰冰逃税风波影响,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家视频网站以及6大影视制作公司就曾联合发布《关于抵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其中规定单个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限薪令”下顶风作案
北京文化曾被举报“财务造假”
近年来,北京文化凭借《我不是药神》、《流浪地球》、《无名之辈》、《我和我的家乡》、《你好,李焕英》等爆款巨作,口碑越来越好。然而公司业绩却连年下滑,2017-2020年,北京文化净利润分别为3.10亿元、1.25亿元、-23.06亿元、-7.72亿元。
其中,在2019年北京文化的年报中,北京文化巨亏23亿元。2020年4月,北京文化在公告中表示“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世纪伙伴和星河文化经营业绩下滑所致。” 并以4800万元的低价将13.5亿元买入的世纪伙伴低价易手。
在该巨亏公告发布的同日晚间,世纪伙伴原控股股东娄晓曦在微博发声,实名举报北京文化财务造假。
举报信内容显示,“2018年,宋歌为北京文化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进行业绩造假。涉及项目有北京文化投资电视剧项目《横店故事》的2400万元, 2018年、2019年《大宋宫词》《倩女幽魂》(已改名为《只问今生恋沧溟》)两个电视剧项目的7800万元等。”
虽然北京文化全盘否认了财务造假,但是投资者对北京文化投下了不信任票。股价随机暴跌近50%。
2021年4月14日,虽然去年有爆款电影《我和我的家乡》上映,但是北京文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然亏损7.72亿元。
同日,北京文化还发布了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2200万元~28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3元~0.04元。公司称,公司参与出品、制作、发行的电影《你好,李焕英》于报告期内上映,截至目前票房为54亿元,目前影片还在上映中,收益尚未计入一季度业绩。
截至4月28日收盘,北京文化报5.5元/股,总市值为39亿元。较疫情之前的2019年末下跌41%。
日薪208万,一部影片1.6亿
究竟是什么概念?
根据爆料,仅仅工作77天,就获得1.6亿元的片酬,日薪高达208万,这究竟是什么概念?
天才网友们表示:
假设,你月工资5000,一年6万。
想要挣到1.6亿,需要2666.67年。
你大概需要从公元前645年
也就是春秋战国开始,不吃不喝存到今天。
人家一部烂片,就能换你你几千年的自由。
月薪上万又如何,
一年工资等于郑爽工作28分钟
网友表示,上坟都没见过这么多,
1.6亿的冥币都买不起
更有人根据郑爽张恒描述估算,郑爽日均208万,年收入劳逸结合情况下6.4亿。按1爽=6.4亿为计量单位,估算出大厂们一年收入约等多少爽?
再看看各个代表学术顶尖的知名高校的项目资助,所有学校都不到“1爽”,其中清华大学项目拨款不过=一部烂片片酬。
Wind数据显示,截至4月27日,已发布2020年业绩的影视行业公司中,仅华策影视、光线传媒2020年的净利润超过1.6亿元。行业内,超七成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负,其中万达电影净利润亏损预计达66.68亿元。
而放眼整个A股市场,目前共计4279家上市公司,截至4月27日,已有3745家正式发布2020年年报,其中1712家公司的净利润超过1.6亿元。也就是说,郑爽77天的片酬,几乎超过了一半上市公司一年的净利润。
对于上述案件,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开裕表示,如果郑爽所使用的阴阳合同,最终确实被相关部门确认为是为逃税避税所签订,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黄开裕还表示,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七》中关于逃税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的话,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也是说,如果确实涉及偷税漏税,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郑爽一家只有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稽查,及时缴纳各项税款和滞纳金等,才能免于牢狱之灾。
澎湃新闻评论:
有“限薪令”,为什么郑爽还能拿天价片酬?
女艺人郑爽的前夫张恒,这两天又“有图有真相”地爆了一个“大瓜”。
据张恒晒出的证据,郑爽2019年出演的《倩女幽魂》片酬高达1.6亿,拍摄77天,算下来大约为208万/天。而且,为了逃避“限薪令”,郑爽方将片酬1.6亿拆分为4800万片酬和对疑似郑爽母亲持股的公司增资1.12亿。如果爆料属实,如此阴阳合同,也就存在逃税嫌疑。
这个天价薪酬加逃税嫌疑的大瓜,再加上郑爽为省钱要丢弃生病宠物、在超市偷吃东西不付钱等刺激性极强的细节,在舆论场引发广泛的讨论。
网友们花式吃瓜,有人说按5000月薪的话,要从东汉挣到现在;有人说,500万的彩票要中40次,还不能交税;还有人把“爽”当成了货币单位,打工人喜欢吐槽的微博平台,市值也才“4爽”。但该议题显然不只是明星八卦,而是涉及行业政策和法律问题。
流量明星天价薪酬,不是新话题。无论是影视行业内部,还是普通网友,可以说存在极大共识,认为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这不是普通人的仇富心理,因为即便对照欧美日韩那些成熟市场,某些流量明星收入也是高到离谱。这种畸形收入分配状况,促进的不是影视业的繁荣,而是恶性循环。
流量明星们霸屏的影视作品,质量普遍不高,可以说挤压了优秀演艺人员的生存空间,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这些年不少优秀优势行业从业者,都曾“炮轰”过这一现象。老戏骨们片酬低甚至没戏演,一些流量明星却片约不断、片酬惊人,同时批量制造垃圾。这对于行业发展显然不是好事。
早在2017年,国家相关机构就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要求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可是2019年郑爽还能拿到单部1.6亿的片酬,这种“运作手法”为什么能蒙混过关,是需要反思和追问的。
流量明星之所以天价,早有业内人士分析,和市场畸形有关系。当一部剧能不能卖,卖不卖得上价,全看有没有流量明星的时候。那流量明星的价格,必然就是天价的。可问题在于,近些年很多流量明星拍的电影、电视剧,并没有取得多高的票房,口碑更是烂到无以复加,为什么他们还是能这么“香”?
此外更重要的,对郑爽这个“大瓜”,还需要增加法律吃法。依法纳税是公民义务,明星用阴阳合同去逃税漏税,这就是违法行为,不能道德谴责就作罢。现在证据已经曝出,相信税务部门会及时介入,给出权威的调查和处理。
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