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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疯全楼!一居民不间断连开5年震楼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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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上南花城社区,有一幢楼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居民们不约而同地做着同一件事,家家户户屯着一大堆耳塞。这幢居民楼位于小区当中,按理说是最为安静的位置,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原来,该楼502室住户与楼上602室发生矛盾,一怒之下使用了震楼器,这一震就是五年。

日前,记者来到这幢居民楼,见识了震楼器的威力。首先,是一种类似规律敲击榔头的声音,三下一个轮回,持续不断。此外,还有不间断播放音频,听着似乎是某种“黄色音频”。

“最厉害的,是一种低频震动,这个功能一开,整栋楼都在抖,震得人脑壳嗡嗡响,几分钟就吃不消。”居民说,在他们的抗议下,这户人家稍有收敛,这一功能如今偶尔使用,但两种噪声攻击是24小时不间断进行,已经持续了整5年。

为什么不联合起来制止这种行为?居民们哀叹道,什么办法都试过了,毫无效果>>

记者来到了当事人之一的602王女士家中了解情况。进门就看到,王女士在客厅铺上了席梦思,她晚上就睡在这里,桌子上放着一堆耳塞,这是楼里家家户户的标配。她家的卧室,是主要“攻击”目标,噪声这里变得异常清晰。

2016年王女士家阳台的水管老化渗水影响到了楼下,因为没有好好沟通,这点小事逐步升级,两家人从亲密邻居变得形同水火。到了2017年,楼下就开始使用震楼器进行“无差别攻击”。

邻居“躺枪”苦不堪言

位于“攻击”最前沿的602自然是苦不堪言,王女士的丈夫很久之前就已经搬出去住。而其他居民也是无辜“躺枪”,最倒霉的要数702的住户。702住着一对老夫妻,记者上门时,85岁的钟老伯正在睡觉,晚上睡不着只能白天打个盹,这样生活已经持续了五年。

此时,其他居民也纷纷赶来,现场犹如“吐槽大会”,他们这几年都深受其害。

居民曾多次投诉

却一直无法解决

为什么不联合起来制止这种行为?居民们哀叹道,什么办法都试过了,毫无效果。

首先是602室,也曾经用敲击地板等方式反击过,但随即招来更大的报复,加上邻居抗议,只能偃旗息鼓。其他居民也上门沟通过、砸过门、报过警、拉过电、信访过、投诉过、打过官司、写过联名信、制定过楼组公约,但502只用一招化解:“坚守不出”,没有任何办法能阻止震楼。

拒绝沟通诉求存疑

究竟502住户的诉求是什么?他们又有什么委屈?怎样才能停止震楼?记者来到502室试图采访当事人,但一直没人应门。一位居民告诉记者,502室曾经与他们家主动接触过,告诉他们不要搀和其中,不要和其他居民一起“搞”他们。

“他们的诉求非常奇怪,我至今也难以理解。”这位居民表示,这对夫妻上门后首先是诉苦,说602的行为对他们的生活造成影响,而其他居民都帮助602来“欺负”他们,丈夫还说他的妻子已经搬到其他地方住,除非妻子能够回到这里正常生活,否则就不会罢休。但说到“震楼”一事,夫妻俩就绝口不提。也有居民曾经了解到,502的诉求就是想让602搬走。

602室王女士告诉记者,说她愿意“投降”。“只要他们愿意开门沟通,我马上就下楼赔礼道歉,或是其他什么解决方式,都可以商量,只要停止震楼什么都好说。”王女士说,至今还记得和楼下邻居相处甚欢的时光,现在她每天睡在客厅的席梦思上都会思考,事情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最新进展

发现持续了5年之久的“噪声攻击”已经偃旗息鼓

对此变化居民们说这是这几年来最开心的一天。

一位居民告诉记者,从昨天晚上开始,震楼的力度就明显减弱,敲击声频率减缓了不少。而从今天上午9点后,持续了5年的噪声突然停止,居民们在微信群中表示“幸福来得太突然”。

在多年来深受其苦的702室王阿婆家中,两位老人正享受着失而复得的安静时光。王阿婆说,502业主有问题有委屈可以坐下来好好谈,影响全楼邻居实在不应该。

王阿婆还表示,她并不记恨502室的邻居,大家以后还是好邻居。

而与502产生矛盾的另一方王女士也表达了希望和解的意愿,她表示希望能和楼下邻居好好聊聊,大家把话说开,心里的结也许就能解开了。

[律师说法]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宋博律师认为,这个案件表面上看起来与相邻权有关,但是如果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并不符合《民法典》中关于相邻权的规定。相邻权是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个权利是建立在自己具有生产、生活等合理需要的基础上,在行使自己通行、通风、采光等生产、生活需要的权利同时,兼顾相邻方的权益。

但是,本案中,502室房主使用“震楼器”长期故意制造噪音妨碍相邻方的合法权益,已经超出了自己合理的生活需要,应该被视为故意制造排放噪声等有害环境污染因子,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应当按照环境侵权责任纠纷处理,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如果之前选择按照相邻权纠纷处理,就会有法律适用及举证责任方面的障碍。但是按照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来处理,其处罚力度和举证责任就将会对被告极为不利,或许能走出目前各方均无法解决的困境。

当然,法院在处理环境侵权纠纷案件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时,会根据被告的主体身份不同,适用的测量方法、评价标准均有所不同:若被告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企业,可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若被告为工业企业,可适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分别以上述标准对低频噪音进行检测,并以此评价是否超标;关于振动则均采用《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进行检测、认定。

本案由于被告为个人的情况下,完全适用于居民生活噪声排放的特殊标准尚未出台,给法院的案件审理带来挑战。律师建议可以参照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进行低频噪声及振动的检测、鉴定。

来源:新闻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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