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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岁老人称被骗12万4年未要回 养老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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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82岁老人周光才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4年前自己和老伴因看中北京健生养老院宣传“内设医保定点”与其投资公司签约,却发现养老院至今没办下来资质,于是向其提出撤销入住养老院合约,却发现还要扣除35%的违约金。

对此,与老人签约的公司,北京健生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苏先生回应红星新闻记者,医保定点只是他们的目标和愿望,“养老院的医保问题,一方面是我们综合判断觉得老人们对医保的需求量不大,另一个方面这是国家政策的问题,我们正在等验收。”

[82岁老人自称]

为住“医保定点”养老院取出12万定期

缴费后却发现并无医保资质

老人周光才与老伴今年皆满82岁,退休前是北京某厂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多次获不同级别的奖励,在上世纪90年代还获得了北京市优秀新产品一等奖。

周光才和老伴自5年前开始,想寻找一家具有医保资质的养老院,直到2018年上半年他们在朝阳医院门诊大厅等候看诊时,一位北京健生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对周光才夫妇介绍,其所在养老院集养生、养老于一体,且内设医保定点,在这个养老中心就可以用医保看病,院内的医护人员也都具有医疗资质。

随后,周光才前往参观了这家养老院。彼时,他看见养老院楼内不仅设有医护区、检验区,还有挂号室、内科门诊室、中医治疗室等科室,甚至还有住院部。微小型医院内该有的科室这家养老院都有,但并没有太多医护人员。对此,相关工作人员称,由于尚在装修中,之后很快就会有人。

于是在同年7月,周光才夫妇“撕毁”了与银行的定期合约,取出大量现金,与北京健生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12.2万余元。随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因为身体原因,二老经常需要去市内大医院看病,所以虽然签合,但一直没有入住上述健生养老院。

待病情的稳定后,2019年10月,周光才夫妇准备入住养老院,却发现养老院还没有医保资质,但鉴于二人的身体状况,每周都要用医保看病,所以他们商量后决定向养老院提出撤销入住的合约,却发现要缴纳35%的违约金。

周光才称,签合同时,工作人员并没有逐字逐句给他们讲解所签合约的内容,也没有说明如果因为身体疾病或者家庭原因不想入住,必须缴纳35%的违约金。“我们80多岁的人,老眼昏花,如果他们提醒了我们,合同里有这项规定,我们就不会和他们签合同了。”

周光才还表示,他现在每天看中医需要花费不少钱,急需拿回退休金。可是对方(养老院)的答复是,要么在2021年下半年找到新住户转让合约,要么按合同办事,只退65%。

截至发稿前,周光才称已向北京市长热线反映了相关情况,正在等待回复。

[养老院院长]

养老院有医疗资质

医保定点将在今年验收

与周光才签约的养老公司为北京健生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主要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发布广告。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公司涉及的法律诉讼达19起,其中以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的案件为11起,均以调解方式结案。

以该公司为账号主体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北京健生养老院”显示,其旗下有朝阳区健生养老院和顺义区健生养老中心,其中顺义区健生养老中心预计2021年下半年初步试运营。

据其公众号介绍,北京市朝阳区健生养老院是北京健生养老投资有限公司在2014年创办,经朝阳区民政局批准成立的民非性质养老服务机构。本机构面向全市以及全国65岁以上的长者,提供日常持续照料和老年日常生活服务。接收对象以高龄、半失能、失能、认知障碍的长者为主,以及提供术后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特殊服务,院内养老服务项目多达22项。院内内设医务室,24小时专业医护人员陪伴,保障长者在院内的健康。多种房型可选择,目前入住率已达到85%。

朝阳区健生养老院院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养老院具备医疗资质,关于医保定点的问题,是因为疫情原因还没有验收,“今年我们接到通知了,让我们做准备,因为医保不是一次性验收就过的,我们医疗资质一直有,有相关的主任医师,有护士都没问题,目前已有200多位老人入住。”

而对于记者提出是否对外宣传“内设医保定点”,对方表示,这是公司负责管理的事情,她并不清楚。

[签约公司]

没有欺骗行为

全额退款是不可能的

与周光才签约的公司,北京健生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苏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周光才所述的情况他们已经了解,由于他本人尚未入住养老院,所以与其产生纠纷对象为该公司。

“我们和老人之前接触过,但是没有细谈,首先他花12万多办的卡,是我们公司的一个合法的产品,不关养老院的事,入住后才与养老院发生关系。再就是养老院的医保问题,一方面是我们综合判断觉得老人们对医保的需求量不大,另一个方面这是国家政策的问题,我们正在等验收。”苏先生称。

记者询问如何判断“对医保需求量不大”,对方表示该养老院目前为止有医生和护士,已满足老人的需求,“养老院是一个保障性的单位,它只是养病,不看病,终归它不是医院,他是养老院,如果老人有需求我们可以代开药,我们每周定期上医院取药,我们也有应急处理,我们附近有一家医院,大概6、7公里远,能够保障病人及时就医。”

对于周光才所说的“养老院宣传内设医保定点”一事与事实不符,存在欺骗行为,苏先生表示并非欺骗,这只是他们的目标和愿望,记者质疑其是否以此为宣传口径,对方没有正面回答,表示“应该合同上没有,我们宣传一定不会胡宣传”。

记者询问公司在与周光才签合同时,是否对35%违约金的情况进行特别说明,苏先生称,“有,这有合同条文,因为我们不鼓励你去轻易的去买。”记者追问当时是如何说明的,他表示这是业务员的事情。“在这个过程当中,谁也没法取证(当时的情况)。我拿文字说话,我们有公司的解释权,这些东西都是很正常的,也经过法律认定的。”

对于目前周光才提出“全额退款”的诉求,苏先生表示是“不可能的”。苏先生称,根据老人的需求和数据,他们会推荐老人购买一个年限有6年、10年、20年的卡,周光才花费12万多元,应该是20年年限的卡,“你买了一张卡,就保证不会没有床位提供给你,且一旦入住他能拿的补贴就有9万多元,这是在院内享受的,他自己不去执行也没有特别的原因,是不能违约的。”

对于此事件的解决方式,苏先生表示,如果超出合同以外的,建议周光才与他们面谈,“我们会帮助老人解决生活当中的不便,如果觉得35%的违约金有些沉重,可以委托我们转让,我们在一定的时间内联系,不让他受损失,或者转为消费卡,我们在合法的前提下,会照顾老人的情况。”

[律师说法]

格式条款若未尽告知义务可向法院起诉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上述公司的养老住院合同是格式合同,关于合同约定的“35%违约金的条款内容”,该条款对个人而言,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应该对其作出格外的特别说明。

格式条款未尽告知义务如何处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到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所以老人可以与该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主张退款。

所谓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不正当利益,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进行不真实的宣传,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养老院如果在不具备“医保定点资质”的情况下,向公众宣传其具有医保的资质,这会构成虚假宣传。根据《反不当竞争法》的规定,虚假宣传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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