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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烈士的辣笔小球获刑8个月 事件始末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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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此前,拥有250多万粉丝的微博大V@辣笔小球 在网上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引发众怒。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对“辣笔小球”批准逮捕。

新华社评论称,相关博主自以为言论标新立异,实则逾越道德底线、触犯法律红线。损害英雄形象、伤害民族情感、毒害爱国之心,情理法皆不容。

然而,这并不是仇子明第一次在微博“博出位”。这次为什么他会成为“侵害英烈名誉罪”被判刑的第一人?事件回顾>>

5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综合庭审中控辩双方意见,依法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大号”“小号”一起封

诋毁戍边英雄被刑拘

19日,微博管理员发布消息称:账号@辣笔小球 发布诋毁英烈的时政有害内容,现依据《微博社区公约》相关规定对该账号予以禁言一年处罚。后续将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对该账号作出进一步处置。

在“被禁言一年”的消息发布2小时后,微博管理员再次发布消息称,账号@辣笔小球 发布诋毁英烈的时政有害内容,且影响恶劣,现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关闭。该账号使用人持有的另一个账号@球夜行 也已一同关闭。

当天下午,解放军报“钧正平”也就此事发声,表示面对越线挑衅和蓄谋攻击,我戍边官兵殊死搏斗,“宁肯高原埋忠骨,绝不丢失一寸土”,用鲜血和牺牲践行诺言,坚决捍卫祖国领土和主权完整。5位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公布,感动了无数人。然而,网上竟出现了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英雄事迹的言论。英雄的身影历历在目,英雄的荣誉岂能诋毁,舆论有底线、法律有底线,任何抹黑英雄的行为都将受到人们的鄙弃,付出应有的代价。

19日上午,喀喇昆仑那场英勇战斗现场首次披露。中央军委授予祁发宝“卫国戍边英雄团长”荣誉称号,追授陈红军“卫国戍边英雄”荣誉称号,给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追记一等功。外交部发言人表示,刊发有关报道,公布事实真相,有利于人们了解事实真伪和是非曲直,这也是对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应有敬意。

毫无疑问,@辣笔小球 的相关言论瞬间引爆公众的不满。

据@平安南京 消息,2021年2月19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于2月19日晚将发布违法言论的仇某某(男,38岁,南京人,网名“辣笔小球”)抓获。

经审查,仇某某对博取网民关注,在微博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南京警方已对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南京警方表示,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辣笔小球”其人

担任记者时被指收受贿赂

曾因网络约架惊动警方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仇某某即仇子明,法学硕士,原《经济观察报》驻沪记者。网名白衣渡江、辣笔小球等,长期活跃于新浪微博。

据齐鲁网2014年7月24日报道,@辣笔小球 在2014年7月22日转发了一条关于某英超球队的微博,并在评论中对@赵震JAMES 进行了攻击。随后@赵震JAMES 也不甘示弱,转发并发表评论进行反击。两人在进行了几轮微博“骂战”之后,也由对骂发展为约架,@济南公安 在得知这一约架事件后,也发布微博严厉警告二人,但从两人随后发布的微博中看到,两人均于2014年7月23日晚到达了济南,最后当地警方劝阻了@赵震JAMES ,而@辣笔小球 并未现身。

另据《中国青年报》2010年7月30日报道,因为连续报道浙江丽水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网上通缉,并于2010年7月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但经过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对其道歉。

随后,2010年9月16日,在中国记协下属的中国产业报协会启动的首都记者援助项目中,仇子明因“调查采访过程中遭受严重的身心伤害”得到5000元的援助金。

2010年12月,据《中国日报》英文版转自新华社英文稿报道,仇子明已被指称收受了人民币5万元的贿赂,《经济观察报》的另一名官员则被指称收受了人民币80万元。随后,该报社发声明否认。

2021年2月19日晚间,《经济观察报》微博账号就仇子明的言论发布严正声明称,微博账号@辣笔小球 发布诋毁英烈的时政有害内容被予以禁言一年处罚。该账号所有者仇子明早在2015年就已经从经济观察报离职。其言行与经济观察报没有任何关系。

另据天眼查显示,仇子明共关联2家公司,分别为南京晋泰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江苏令行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一张网传图片显示,该落款为“江苏令行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并加盖公章的“严正声明”称,“虽然仇子明系我司股东,但我司在此严正声明:其在微博上发表的所有言论均系其个人行为,绝不代表我司,并非公司行为。”

此外,该声明还表示,“鉴于股东仇子明的不当行为,我司已经在研究相关解决方案,要求其立即退出公司”。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仇子明离职后,在2015年4月注册了南京晋泰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企业管理,餐饮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不含演出);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

两年后,仇子明于2017年3月成为江苏令行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东,而该公司持股90%的江苏令行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也在同年成立,于2019年8月注销,简介称,该公司是集体育用品、体育器材研发和销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策划及交流;体育竞技彩票APP及资讯平台运营于一体的体育竞技彩票服务机构。

该公司微信公众号“辣笔推球”于2017年3月25日正式上线,以发布体育赛事分析资讯聚集广大体彩粉丝,同年“推球”APP正式上架移动端商城,该公司自称用户量已达数万人,努力打造国内最专业、最全面、最便捷的竞彩资讯及销售平台。目前公司公众号“辣笔推球”显示,因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已被停止使用。

记者多次联系上述两家公司,截至发稿前均未得到回复。

“侵害英烈名誉罪”获刑第一人

习惯博出位当焦点的仇子明,如今还即将“有幸”创造新纪录——成为因“侵害英烈名誉罪”被判刑的第一人。网友表示:这起案件说不定还会被写进普法教材里。

英烈用生命捍卫祖国领土,任何对其功绩、气节和荣誉的亵渎都应当付出代价。

诸多法律法规相继出台,用以保障英烈的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根据规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严重损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严重损害卫国戍边军人形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追诉。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仇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同时,为维护英烈的合法权益,南京检察机关还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

通过法律惩治信口开河的“键盘侠”,令人不禁拍手称快。诋毁英雄的行为不仅逾越道德底线,还触犯法律红线,情理法皆不容。“辣笔小球”一案背后具有重要指征意义,即任何抹黑英雄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付出应有的代价。

来源:红星新闻、环球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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