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具费、茶水费...餐厅隐形消费有哪些“坑”?
端午将至,结伴外出就餐的人多了起来。不过,如果在结账时发现,小票上出现了 “ 餐位费 ”“ 茶水费 ” 等费用,你会怎么办?
近日,南京一家餐厅因违规收取 2 元 / 位的餐具费,被罚款 9000 多元。
那么,收取餐具费、茶水费、开瓶费是否合理合法?餐厅隐形消费还有哪些坑?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律师解读>>
律师表示,强制收取餐具费、茶水费、开瓶费,涉嫌违法。监管部门表示,遇到不合理的收费,消费者有权要求餐饮店取消相关收费,维护自身的权益。
走访:南京不少餐厅还在收茶水费、开瓶费
如今在一些餐厅消费,即便不喝茶,也可能被收取几元一位的茶水费。6 月 12 日,现代快报记者在南京老门东的一家淮扬菜馆发现,每张餐桌上都放置了一壶桂花茶和一包纸巾。在未告知食客情况下,只要是在餐馆就餐的食客,就必须为这两项服务支付 2.8 元的茶水费。不少食客表示,茶水费的收取在粤式菜馆很常见,有的是按人数收取,有的是按包间收取。相比于开瓶费,茶水费并不多,大多在 5 元以下,因此极少食客会在因此和商家理论。
相对于茶水费,南京不少商家存在的开瓶费则昂贵许多。记者发现,南京一家老洋房改成的餐吧就明确向消费者表示,若是自带酒水,要加收 200 元的开瓶费。而秦淮区的一家西餐店,采用的是套餐制,每人 468 元的价格不算低。但在这家西餐店,自带酒水同样要收取 80 元的开瓶费。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收取开瓶费的店家是西餐吧,且多为小户型经营业主,他们大多在点餐时,会明确告知开瓶费这一项目。不过,在大型连锁餐饮店,这样的情况并不多见。
案例:两元一位的餐具费,最终被罚 9000 多元
除了茶水费和开瓶费,更常见的餐厅隐形消费是餐具费。近日,南京的林先生(化姓)向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在餐饮店就餐时,被商家收取餐具使用费。据该店店长陈述,因近期洗碗工紧缺,店内使用了餐具消毒公司配送的高档消毒餐具,使用过后由餐具消毒公司回收,进行清洗消毒。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店没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免费餐具供来店顾客选择,餐具每套每位顾客收费 2 元,但并没有进行明示告知。
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赛虹桥分局局长王晓伟表示,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数量和规格。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
最终,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商家立即整改,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4212 元。此外,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商家处以 5000 元罚款,罚没合计 9212 元。
律师:强制收取餐具费、茶水费、开瓶费,涉嫌违法
收取餐具费、茶水费、开瓶费是否合理,又是否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呢?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律师衡晓春认为,商家强制收取开瓶费、茶水费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涉嫌违法。
酒店自己标示、规定的 “ 本店谢绝顾客自带酒水 ”,是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也就是说,不论商家是否事先告知消费者要收取开瓶费,不论商家采取何种形式收取开瓶费,都是违法的。
与开瓶费不同,商家是可以收取适当茶水费的。虽然可以收取,但也不是 “ 想收就能收 ”,收取茶水费必须要有前提。衡晓春分析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即消费者对自己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享有知情权、选择权。“ 因此,要合法地收取茶水费,必须符合两个前提,首先茶水应当作为单独的消费项目事先明确地告知消费者。若茶水作为单独的消费项目,必须征得消费者的同意,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迫消费者进行‘捆绑式消费’。”
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在外出就餐结账时发现有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可以要求餐饮店取消相关收费,维护自身的权益。若餐饮店拒不执行,消费者要注意保留好票据等证据,及时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投诉,可以拨打 12345 或者 12315 电话进行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将加大对餐饮业这种不合理收费行为的整治力度。
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