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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调整下班时间,答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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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一位网友通过网络领导留言板反映,希望调整下班时间方便接娃。对此许多网友表示,接送时间与上下班时间有冲突是普遍现象。

对于多数双职工家庭来说,接送孩子是件头疼的事,主要原因就是时间冲突。相关话题登上热搜,引发了网友热议。

6月16日,官方答复来了↓↓

那么,上下班时间与其他事情冲突了怎么办?单位若真有需要调整工作时间,需要走哪些程序?最新回应>>

事件回顾

近日,广西一位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希望调整下班时间方便接娃。

“我是一个三岁孩子的母亲,也是一个职场女性。目前广西规定全年工作日时间是早八点到十二点、下午三点到六点,中午午休长达三个小时。同时,几乎所有幼儿园、小学,每天上学时间是早八点至晚五点。上正常班的女性基本没法接送小孩,只能依靠老人或请人。麻烦父母不好意思不孝顺,请人又加重经济负担。

请自治区政府能考虑根据幼儿园、小学的上学时间调整工作时间,可以将中午午休时间缩短至一个半到两个小时,可以让我们早点下班接送孩子。鼓励生育,从重视职场母亲声音开始。”

官方答复

将评估可能性

南宁市委办公室6月16日答复:

“经了解,根据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南宁市机关单位参照执行自治区相应部门的上下班时间,大部分行政机关单位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

下一步,我市有关部门将结合各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地点、群众办事便利程度、交通影响等实际情况,对南宁市上下班时间调整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调研和评估。”

网友热议

接送孩子是难题

对于这位广西妈妈的建议,许多网友表示赞成,认为接送时间与上下班时间有冲突是普遍现象。

更有不少网友灵光乍现,提出各种建议:

①调整放学时间

②建议两方时间折中

对于这些建议,也有人觉得,无论是学校还是单位,调整工作时间都非易事。

尤其是每个城市,每个单位情况不一,统一上下班时间几乎不可能。

那么问题来了:单位若真有需要调整工作时间需要走哪些程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通过集体协商、职代会等途径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上海江三角律所合伙人、律师汪姣钰表示,企业劳动关系主体中的任何一方,可以就协调劳动关系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要约。

如果劳动者要求调整工作时间的动议具有普遍性、代表性及合理性,可以通过企业工会向企业行政发出集体协商要约。行政方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应当给予书面答复,拒绝集体协商的,应当有正当理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工作时间属于重大事项,如果变更工作时间需要与员工进行平等协商后确定。

为了切实缓解

孩子放学后家庭看护难的问题

很多地方已推行各种措施

以上海为例——

2014年

上海市出台小学生放学后看护政策,要求看护服务覆盖所有公办小学,对象为家庭看护有困难的学生,一般至下午5点。

2019年

小学生校内课外服务在原有提供到下午5点的课后服务基础上,对家庭按时接仍有困难的学生,将免费课后服务延时至下午6点。

2021年

“全面开展公办小学学生课后服务”被列入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也被列为民心工程。从年初新学期开始,上海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进一步升级,下午3:30后不再强调家长“确有需求”,只要“愿意留校”,都可以参加校内课后服务,且许多学校分时间段安排作业看护、社团活动和晚托等内容,帮助家长解决难以按时接孩子放学的问题。

你平时都如何解决

孩子放学后看护难的问题?

你的单位是否有相应的人性化措施?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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