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一学生造谣同校多名女生 最新进展

新浪新闻
6月17日,中山大学一学生在上网发文,控诉自己及其他16名女生被同校男生赵某晨造谣长达半年。期间,赵某晨伪造大量聊天记录及不雅图片。
随后,校方通报赵某晨被开除学籍。
18日,校方再通报对3名传谣者的处理结果↓↓其中一人发文道歉,解释事件详情>>
6月18日,正观新闻发表了题为《中山大学一学生造谣同校多名女生,目前尚未公开道歉》的报道,引发广泛关注。
6月17日晚,中山大学发布情况通报,对造谣者赵某晨给予开除学籍处分。6月18日晚,中山大学再次发布情况通报,对传谣者钟某立、麦某、梁某美做出记过处分。
三名传谣者被记过
6月18日晚,中山大学再次发布情况通报:
自赵某晨捏造事实诽谤多人案件发生以来,学校依法配合警方调查取证,持续关注处理进展,在警方对案件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校纪规定按照流程处分相关涉案学生。
6月18日,我校根据后续调查核实进展再次召开专项会议,在警方批评教育的基础上,对涉案的2018级学生钟某立、麦某以及2019级学生梁某美的相关违规违纪言行进行处理。鉴于三人通过社交媒体等途径传播性质恶劣的谣言,且对相关同学造成心理及名誉伤害,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五条,我校对钟某立、麦某、梁某美三位学生做出记过处分,并对相关学生启动相应的党纪调查。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学工、心理咨询、学院党政部门一直关注相关学生心理和生活状态,并对其进行心理咨询与疏导。
此外,根据专项会议决定,我校对该案件所反映出的有关问题,将进行进一步排查梳理,继续加强学生思政教育、法制教育和校纪校规教育。
钟某立发文致歉
6月18日,钟某立在名为“寰宇平章”的公众平台发声,发表名为《公开道歉信与情况说明》的文章。内容如下:
我是钟某立,即网传涉嫌传谣者,我在此公开向此事件的受害者郑重地公开道歉。我坦率承认我所犯下传谣的罪过,并接受应有的处分。
我直至警方告诉我此图乃赵某伪造后,才走出他对我的误导,知道事情真相。自我从警方那里得知了事件的真相后,便不断地反思自己在这一件事中犯下的错误。警方虽然并没有对我进行处罚,但也进行了批评教育。我也将受到校内从严处分,我表示完全接受。学校内的热心同学以及自己的身边人站出来,对我进行了批评以及指导。他们都在帮助我进行反思与引导我认识自己的错误。我在此总结我所犯的错误:
第一,无论能否确认消息的真假,但凡涉及到他人隐私及有可能损害他人名誉的各种信息,都不应该听信和传播,尤其是不能证实消息为真时。这次事件里,我轻率地就听信了谣言,还要擅自发给女友,构成了传播,最终使得事情广为传播出去。即便这些消息不是从我这里广泛传播出去,我也不应该对任何人传播这一消息,也不应该这么随便的听之信之。这里,我犯下了传谣的过错,我无可辩驳。
第二,但凡涉及到他人隐私及有可能损害他人名誉的各种信息,在不知道真假的情况下,都应该制止传播者的行为,并且使涉及的当事人知情。在此事件中,我对赵某给我传来的信息,以八卦好奇的心态对待,以为自己只是单纯的吃瓜。但事实上只要消息传到我耳中,涉事人的名誉已经受到损害了,隐私已经受到侵犯了,我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没有制止他持续地传播这样的消息,也没有马上知会当事人,任由当事人的名誉受到损害,客观上是包庇了造谣者的行为。
第三,我在警方口中得知事情真相后,表现畏畏缩缩,除了在案情通报会上向受害人公开道歉,始终没有私下和受害者直接联系,向她们逐一道歉。我无颜面对她们,但确实应该更主动地去找到她们,向她们道歉、请求她们的谅解。这一封道歉信与声明我早应该写,也早应该发给她们看,如今姗姗来迟,确实也为时已晚。17号晚上我与宿舍楼关心此事的热心同学们见面,他们一针见血地指出我没有主动找到她们去道歉,根本不能展现出我的态度以及诚意,令人质疑我是否真心悔过,是不是说的人少就不道歉,骂的人多了才道歉。他们说得完全正确,我除了在见面会上向她们公开道歉,并没有试图私下与她们联系,属于懦夫行为。但即便这一封信与声明来得已经太晚,我希望它都能让受害者了解我的态度。
第四,我没有意识到这件事情不仅让直接的受害者蒙羞,也让整个珠海校区乃至中山大学的学生蒙羞。在事件传播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中伤珠海校区众多学院以及其学生的话语,使得广大没有被直接牵涉进时间里的学生也声誉受损。我更负责任的做法应该是在知道事情真相后,第一时间主动站出来说明事件经过,还受害者与所有学生一个清白,让大家都能看到。但是我也没有这样做,确实是不负责任。
综上,我认识到我犯的错误不仅是传谣,还有在事件发生后没有立即勇敢地站出来承担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导致广大直接与间接的受害者的名誉不能及时恢复,他们在这一漫长的过程中,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也经历了巨大的痛苦。我对我以上犯的所有错误完全承认,愿意承担一切由我个人行为带来的后果。我在此:
向所有在这一事件中受直接伤害的受害者道歉。我听信赵某的谣言,又将其传给他人,构成传谣,虽非造谣者,但也是施害者之一。在我得知事情真相后,又没能勇敢地和你们取得联系,向你们逐一道歉。
向所有在这一事件中受间接影响的受害者道歉。我传谣的行为使得所有中大学生的名誉蒙上了阴影,我在得知事情真相后没有及时出来主动公开事件经过,抵消谣言的影响,使各位蒙羞。
我非常渴望能够为受害者做我所能够做的一切事情,尽力弥补我的过错,协助受害者早日走出困境。
写在最后,我无意为自己辩解,因为我确实做错了,自己做错的事,就要自己承担责任。我希望得到所有直接、间接受害者以及公众的谅解。我深知此事已经对所有受害者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绝非我做任何事情可以完全弥补。但我还是希望能够以最诚挚的态度向所有受此事影响的人道歉,并与她们联系,为她们做我所能够帮助她们的和令他们得以走出困境的事情。我相信各方对待我、处理我的方式是公正的,是我应受的。无论如何,我将继续面对我自己犯的错而造成的后果,直到永远。
另关于我的其他事情,我会在处理完这件事后另作处理。
以上。
相关报道
中山大学一学生造谣同校多名女生 目前尚未公开道歉
6月17日,一篇名为《当“我们”作为“母狗”出现在朋友圈》的文章在朋友圈疯传。文章作者是中山大学一名学生,内容为控诉自己及其他16名女生被同校男生赵某晨造谣长达半年。据文章内容显示,6月11日,珠海警方曾对赵某晨予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文章一经发出,立马引发强烈反响。6月17日,中山大学对赵某晨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关于传谣者钟某立、梁某美、麦某的处理方式,6月18日,正观新闻记者曾多次联系中山大学,电话均被挂断。赵某晨的手机则长期处于关机状态。
造谣长达半年
在文章《当“我们”作为“母狗”出现在朋友圈》中,作者称,中山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会主席赵某晨,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伪造了大量他人约炮的聊天记录和虚假裸照,用的是自己及其他16名女生的照片和头像,并将这些发给了他的女朋友、好朋友、同学、舍友……在微信群、qq群中,多名同学被指名道姓称为“母狗”,多个院系成了“鸡院”和“淫窝”。
作者称,在全部受害者中,其中部分女孩子(尤其是被恶意ps照片的受害者),在不同时期都有被赵某晨追求或骚扰的经历,甚至在明知她们有男朋友的情况下公然挖墙脚。
6月10日,其中15名受害女生决定向公安局寻求帮助。6月10日晚~6月11日凌晨5点,完成笔录。
6月11日,珠海警方对赵某晨予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6月15日 在公安拘留3日后,学院和公安局为受害女生安排了一场非公开的“道歉仪式”,后改为案情通报会。案情通报会上,赵某晨对其罪行一笔带过,道歉结束后,就转身躲进了学院的厕所隔间。
作者在文章中写道,“谣言里,我们‘一夜5k’,而实际上,我是一个白天上课学习,晚上还要远程给两家公司工作的打工人。”事发之后,作者被确诊重度抑郁,被医生多次建议住院并进行药物治疗。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文章一经发出,立马引发强烈反响。6月17日晚,中山大学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珠海警方调查确认,我校学生赵某晨,在朋友圈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并给当事人造成了名誉损害。6月11日,珠海警方对赵某晨予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6月15日,警方组织涉事当事人进行案情通报。6月17日,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我校对赵某晨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中山大学将一如既往维护风清气正的校风,绝不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打造清朗的校园环境。
关于传谣者钟某立、梁某美、麦某的处理方式,6月18日,正观新闻记者曾多次联系中山大学,电话均被挂断。赵某晨的手机则长期处于关机状态。截至发稿,正观新闻记者联系传谣者钟某立,电话仍旧无人接听。据公众号“中大国际关系学会”显示,造谣者赵某晨和传谣者钟某立分别为中大国际关系学会大会常务秘书长与大会秘书长。据公开资料显示,传谣者麦某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文章最后,作者称,“在这里,我们合理要求赵某晨等人公开致歉,由学校公开通报处理。我们需要这些造谣和诬告行为能有对等的处理,尽最大可能消除对受害者的影响。”
应约束大学生承担社会责任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大学生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受教群体,大部分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应当有所预知,在保障其合法受教育之同时,也应当约束其承担社会责任,一方面可树立起正确价值观,另一方面,可以及时对违法行为做一矫正,避免出社会后重蹈覆辙。
赵良善说,对于涉案学校是否可以开除学生,开除是否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将从以下分析:根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之规定,学生构成治安处罚性质恶劣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后果严重的,学校可以开除学生学籍。此法条的法律术语是“可以”,“可以”在法律上是一种选择或不选择的权利,换言之,法律赋予了学校在特定情况下开除学生的权利,所以学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自主决定是否开除学生,本案中,学生在朋友圈等公开场所造谣诽谤他人,造成严重后果,不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且违法治安秩序受到治安处罚,所以学校结合案件危害性,恶劣程度、学校规章制度、学校纪律等,做出了开除的处分,是学校行使其开除权利之情形,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赵良善表示,大学生作为介于社会和学生之间的群体,无论是年龄和行为,均要做到对自己负责,否则,除了学校的纪律处分外,还将触犯法律,对自身百害无一利。
来源:正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