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5年,妻子携三子自杀后独活,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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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武汉晨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取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
浙江省杭州市,一女子患抑郁症和人格障碍,因丈夫出轨五年而多次产生厌世轻生的想法。某日该女子发布丈夫做家务的短视频“秀恩爱”给小三看,与小三发生争吵。
三天后,原配再次与小三争吵后决定烧炭自杀成全丈夫和小三,又担心孩子(大儿子7岁和2岁双胞胎儿子)活着受苦,决定带着三个儿子一起自杀。其后,三个孩子皆中毒身亡,该女子经抢救生还…
事件详情曝光↓↓最终,法院这样判>>
,但因犯故意杀人罪,其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孔某与其丈夫鲍某于2011年11月结婚,2013年1月生育一子,2017年4月生育二子(双胞胎)。
2016年下半年鲍某与陈某群相识,约半年后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孔某发现之后与陈某群几次发生争吵、冲突。
2018年1月,陈某群与她的丈夫离婚。
2019年,孔某与鲍某吵架时曾说过自己要带三个小孩一起死掉,还说跳楼太痛苦,要采用烧炭的方式。
2020年2月8日晚,孔某在抖音上发布了一段鲍某洗碗的视频,有秀恩爱的意思,陈某群看到后跟孔某发生争吵。
2020年2月11日早上,孔某让鲍某与陈某群联系,讲述其与孔某是真爱等,鲍某照做后出门上班。
随后孔某收到了陈某群的短信,两人通过短信争吵。陈某群在短信中称 “我会和鲍某联合起来骗你”等,孔某将短信截图发给鲍某后,未收到回复。孔某觉得鲍某与陈某群合伙欺骗自己,决定以烧炭自杀的方式成全鲍某和陈某群,但因担心自己死后三个儿子活着会吃苦,决定带着儿子一起自杀。
2020年2月11日下午,孔某将儿子鲍某1(殁年7岁)、鲍某2(殁年2岁)、鲍某3(殁年2岁)哄骗至家中卧室里睡觉,安装并拉好阳台移门,关闭房间门窗及自己的手机,取出事先准备好的果木炭,采用烧果木炭的方式自杀。
当日16时许,鲍某回到家中发现孔某与三个儿子昏迷不醒,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抢救。
当晚,被害人鲍某1、鲍某2、鲍某3经抢救无效死亡,孔某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鲍某2、鲍某3系CO中毒死亡;被害人鲍某1的系CO中毒合并吸入性窒息死亡。经杭州市富阳区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孔某作案期间和目前患有抑郁症、人格障碍,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孔某携自己未成年子女烧炭自杀,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孔某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当从严惩处。但鉴于本案因婚姻情感纠纷引发,孔某作案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且得到被害人近亲属谅解,予以从轻处罚。
2021年1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孔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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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妻子长期出轨情人被发现,丈夫持刀捅向两人
被告人郭某怀疑妻子齐某与自己的同事张某长期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遂在其妻子驾驶的车内装置了用于定位和监听的手机。2020年6月14日,被告人郭某通过该手机得知妻子齐某与张某正在海兴县某高速高架桥下轿车内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告人郭某遂从其家中携带黑蓝相间把刀具和黄把刀具各一把,骑电动车至高架桥下,见齐、张二人均坐在车内对其不予理睬,遂与张发生冲突。被告人郭某趁张某下车穿鞋之际,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多次捅向张某。在张某逃向高架桥下柱子旁时,被告人郭某继续追着用刀捅刺张某,张某逃跑摔倒后,被告人郭某仍用刀捅刺张某。
被害人齐某在阻拦被告人郭某追张某的过程中被郭某用刀捅刺左侧腹部。后被告人郭某在齐某的劝说下停止捅刺张某,并主动拨打120急救电话,在陪同受害人到达海兴县医院后主动拨打110电话投案。被告人郭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被害人张某、齐某的伤情均为重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郭某取得被害人齐某的谅解。
据郭某自述,几年前的时候,他就发现妻子可能出轨了,后来发现妻子出轨对象竟是自己的同事张某。自己曾与妻子就这件事动手过,但是妻子仍旧不改,继续与张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案发当天自己是拿手机录着视频过去的,结果两人只是抬头看了一眼又继续玩手机,嘴里说着 “ 录吧、录吧 ”,自己也是被气得脑子一热才痛下狠手。张某和郭某也承认,他俩有这种关系两三年了,案发当天在车上发生了一次性关系,郭某还称当时被丈夫发现自己并不惊奇。
依法判决:被害人郭某犯罪动机是处于极度气愤,判三年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出于义愤失去理智,持刀具肆意捅刺他人身体要害部位,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郭某致被害人张某、齐某均重伤二级,张某经鉴定九级、十级、十级伤残,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郭某拨打120并积极参与对被害人实施救助;拨打110报警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郭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在案件侦查阶段,被害人齐某明确表示对被告人郭某予以谅解;被告人郭某的亲属在审理阶段积极自愿将10万元赔偿款汇入本院账户,作为赔偿被害人张某的损失,虽然未取得被害人张某的谅解,但应酌情从轻处罚。
张某和齐某在被告人郭某发现其二人行为,发出警告并指责后,仍肆无忌惮。张某从本案的发生到最后的结果负有重大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篇过失相抵的立法本意,公平分担责任,张某应当对其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根据行为人民事责任方面的过错程度,确定被告人郭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按6:4分担较为妥当。
本案被告人郭某的犯罪起因是妻子出轨被抓现行、犯罪动机是处于极度气愤、犯罪情节为一般情节、犯罪对象特定、犯罪后果较轻、认罪认罚的态度较好、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不严重。以上足以认定被告人郭某的主观恶性较小,被害人张某的过错程度极其严重。法院为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价值取向,本着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郭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张某各项损失95339.80元。
法院说法:被害人严重损害了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尊严
法院认为,被害人有完整家庭,有妻子儿女,本应维系好和谐的家庭关系,却与另一被害人长期保持着婚外性关系,其行为破坏了他人的家庭关系,同时也损害了个人的家庭关系,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被告人郭某是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自然人,其通过放置在车上用于定位和监听的手机,得知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根据手机定位找到二被害人。二被害人应心有负罪感,避免激怒郭某,反而在郭某用手机录取二人视频时,二被害人不以为然,毫无愧意,用放任和蔑视的态度,公然挑战被告人的感情和人格尊严底线,给被告人郭某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心理伤害,致使郭某极度义愤,继而采取不当处理方式,歇斯底里地进行疯狂报复。
古人训语 “ 奸情自古出人命 ”,偷情者或者出轨者都是对夫妻关系的不忠不贞。二被害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这种通奸行为打碎了夫妻互相尊重的基石,彻底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严重损害了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尊严。
来源:武汉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