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治得了加拿大人吴亦凡吗?

新浪新闻
近日,吴亦凡的“瓜”持续发酵。事情一开始,吃瓜群众们都还只是觉得这不过是娱乐圈的又一起丑闻而已,但随着该事件的发酵,越来越多细节的曝光,事情似乎正朝着需要法律介入的刑事案件发展了,吃瓜群众们不禁惊呼“这事闹大了,静等警方介入厘清”。
“如果如实,我会自己进监狱”
7月18日,最近一段时间一直在爆料吴亦凡的都美竹,接受采访时进一步透露,吴亦凡以各种方式物色、诱骗年轻女性发生关系,包括自己在内的受害者远超8人,其中包括2名未成年女生;她已经分批退回50万元的所谓“封口费”,并做好了走法律程序的准备。
@都美竹 也发文向吴亦凡下“决战书”,限他24小时内开发布会宣布退出娱乐圈、向合作的品牌或活动道歉赔偿、撤下国内所有的肖像产品、手写道歉信向受害者致歉,否则,她手中的证据可以让吴亦凡坐牢10年。
为此,吴亦凡在7月19日通过微博作了如下回应:

7月19日吴亦凡本人所做的回应
吴亦凡的回应有几个非常扎眼的词汇——“诱奸”、“迷奸”、“未成年”、“监狱”。种种迹象表明,该事件已脱离口水战的范畴,有了鲜明的公共意义,甚至触及法律的底线。
中国法律VS加拿大人吴亦凡
我们打开百度百科,吴亦凡词条中,国籍一栏赫然显示为“加拿大籍”。关于吴亦凡为加拿大国籍应该是没有争议的,不像“矮大紧”那样扑所迷离。

百度百科关于吴亦凡的简介
大家不禁要问,如果吴亦凡一旦涉及刑事犯罪,中国法律治得了加拿大人吴亦凡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一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由上可知,除非吴亦凡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很明显,他不是),只要是在中国领域内实施的犯罪,都适用我国刑法。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1条规定,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所以,无论吴亦凡是加拿大人还是美国人还是其他什么国家的人,不管你是什么流量明星还是什么,只要触犯我国刑法,都将受到社会主义法治“铁拳”的惩处。
来源:·法律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