腿部残疾乞讨男子猥亵女孩?警方通报

新浪新闻
针对网传一则“腿部残疾乞讨男子猥亵女孩”的视频消息,安徽无为市公安局8月7日发布警情通报称,42岁常年乞讨的残疾男子猥亵12岁的奚某某,已被无为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此前,网传视频显示,一男子腿部残疾,坐在滑动的木板上,对电动车上的女孩进行猥亵。
视频中残疾乞讨男子先把手伸到女孩腿上,随后往上去抓女生的手,而小女孩坐在电瓶车上玩手机对此毫无防备,突然遭遇乞讨男的咸猪手,才12岁的小姑娘被吓得连连甩手!
前述无为市公安通报称,该局高度重视前述情况,立即组织辖区派出所、治安、法制等部门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工作,在鸠江公安分局白茆派出所的协助下,现已查明事件始末。为回应网络关切,现将案情通报如下:
2021年8月6日上午8时许,奚某某(女,12岁,安徽无为人)陪其奶奶到无为市陡沟镇菜市场买菜,奚某某坐在电瓶车上等待中,被张某(男,42岁,安徽临泉人,腿残疾,常年四处乞讨)猥亵。目前,违法嫌疑人张某因构成猥亵他人已被无为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个人隐私,请广大网友不要传播该案件的图片、视频等相关信息,避免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二次伤害。同时,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共同携手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猥亵儿童的重处规定:“猥亵儿童的,重处20%。” 第一百一十二条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根据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综合量刑要素考虑,依第一百一十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来源:澎湃新闻、平安无为、上海热线、中国网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