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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5杀手当街捅刺12刀,自称曾举报领导贪腐

西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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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男子超市门口惨遭杀手捅刺12刀,自称案发前曾参与举报单位领导贪腐,后经抢救脱险生命危险,5人被抓获判刑,但主犯一直在逃,伤愈后他孤身追凶15年致其落网。8月17日,此案开庭审理,该嫌犯坦称当年系雇凶杀人,法官尚未宣判庭审结果。

这名男子叫周大明(化名),今年62岁,现住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某小区。

他介绍说,以前他是南阳市卧龙轧花厂职工,当年住在单位办公楼一楼,面积只有10多平方米,两年前他退休在家。

对16年前发生的那一幕,他说一辈子都忘不了,“那件事让我至今痛苦了16年,也恨了整整16年啊,这些年来我经常做恶梦,有时甚至在梦中被吓醒。”

他的记忆,将时钟拨回到了2005年3月16日。

当晚饭后,他和妻子像往常一样出去散步,路过一家超市时他俩进去买牙膏牙刷等物品,逛了一会儿超市后,他突然烟瘾发作便出去抽烟。

“我来到超市门口刚抽了一会儿烟, 突然两辆出租车停在我面前,车上冲下来几名男子,他们手里抡着砍刀,正当我惊愕之际,他们挥刀便朝我捅刺。”周大明回忆称,他边喊救命边伺机夺路想逃,但那伙人将他死死围住,个个凶狠无比,这让他无路可夺,他顿时昏死过去,醒来时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的病床上。

他妻子告诉记者,当时她正在逛超市,扭头发现丈夫不在,她付款时听到超市门口传来救命的呼喊声,那声音是丈夫周大明的,她付完款立即冲出去,看到现场围了许多人,她拨开人群挤进去,看到丈夫倒在血泊中不省人事,衣服裤子全被鲜血浸透,地上流有一大摊鲜血。

她说,当时她看到丈夫大腿上的血一直在汩汩直冒,这时有一名好心男子抽掉腰间皮带给他绑住止血,她立即拨打120和110求助。

后来,南阳市中医院的救护车将周大明送医抢救。经医生诊断,周大明腰上、腿上全都是伤,共被捅了12刀,几乎刀刀致命,他被输了3500毫升血,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他最终脱离生命危险。一个多月后,他出院了。

案发后,南阳警方循线将张某、王某和史某等5名杀手抓获归案。

2005年7月28日,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指控这5人犯故意伤害罪,向卧龙区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称,同年3月16日,张某、王某和史某受男子徐某召集,在南阳市卧龙宾馆预谋对卧龙轧花厂职工周大明实施报复,后来史某带领王某对他指认,当周大明夫妇到超市购物时,王某打电话让张某帮忙,随后有3人赶到事发现场,当周大明从超市出来时,王某指着他说“就是他,捺他。”随即,那3人追上周大明持刀对他砍扎,周大明被扎成重伤,事后徐某分4次支付张某等人报酬7000元。

检方还指控称,事发后不久,张某等人还持刀和啤酒瓶将他人打伤。

检方称,张某等5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他们的刑责。

其中,张某等4人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但史某辩称,他不认识徐某,也不知道徐某其人,当时他到宾馆有事,在走廊上碰到张某和王某,他们问他周大明住在哪里,他带他们去找,走到门口正好周大明过来,他告诉他们说对方就是周大明。

史的辩护人则称,史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与被害人周大明无冤无仇,与另外4名被告人又不相识,整个过程中未得到分文,即使是帮助指认,史某的行为也不是导致该案后果的必然行为,其指认的行为显著轻微,即使构成犯罪也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卧龙区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当天下午,张某和王某受徐某(另案处理)召集,预谋对周大明实施报复,因张某不认识周大明,徐某喊来史某让他带王某去认识周,并说“认住人了,瞅个时间教训他一顿。”后来,史某带领王某对周大明进行指认,指认后离开了,王某即跟随周大明其后,当周大明夫妻进入超市购物时,王某与张某电话联系并告诉张已认准周,想叫他帮忙,后来那3人赶到现场,他们一起对周大明扎戳。

经法医鉴定,周大明构成重伤,被评定为七级伤残。

另查明,周大明受伤后在南阳市中医院治疗,花掉一万多元,同时几名被告还应赔偿他包括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6415元。

该院认为,张某等5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张某系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且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应从重处罚。

对史某辩护人提出的史某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经查史某曾受徐某之约,领王某指认受害人周大明,其主观上应明知徐某说教训周的含义,而仍带领王某进行指认,他对王某等人致伤周有因果关系,应负法律责任,但起辅助作用,情节轻微,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

该院称,鉴于史某等两人的亲属主动赔偿,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后来,该院一审宣判称,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他人也分别受到相应惩罚,而史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这5人共同连带赔偿周大明经济损失76415元。

然而,当时雇凶杀人的男子徐某则一直逍遥法外,不知所踪。

周大明告诉记者,伤愈后他每次去问办案人员,对方都说徐某潜逃在外没有线索,“后来他还说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甚至还说让我自己去找。”

随后,周大明托人四处打听徐某下落,但一无所获。

周大明的家人告诉记者,那些年他追凶的脚步始终没有停歇,只要有空便会骑着自行车或摩托车四处转悠,寻找徐某下落。

功夫不负有心人,有一天,周大明偶然得知徐某早在2006年就潜回了南阳,但具体藏在哪里,他一无所知。

周大明回忆称,2020年的一天,他与一名朋友闲聊起自己的事时,对方称他认识徐某,并告知了徐某藏身在南阳市苑城区某小学旁边的一幢房子里。

于是,他戴着口罩、帽子和眼镜,一番精心“打扮”后隐藏在该小学附近,想瞅准时机抓获徐某。

然而,无数次蹲点守候后,徐某还是没有出现,“白天担心被人发现,我便晚上去找,有时我会守候3个小时甚至更久,但一段时间后他还是没有踪影。”

2020年10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周大明再次去蹲点守候时,徐某终于出现了,最终被抓获归案。

他说,事发后他从办案人员那里得知,徐某落网后曾3次更改口供,“第一次是以感情纠葛为由,说发生争执才下的手,第二次是以交通事故纠纷为理,第三次又说我碰了他的女人才对我实施报复的。”

周大明的家人介绍说,2021年8月17日上午9时左右,徐某在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出庭受审,当时他们参加了旁听,检方指控徐某犯故意伤害罪,提出对他判处有期徒刑8年的量刑建议。

另一位参加了旁听的知情人士称,庭审时徐某辩称报复周大明的原因是,有一次周开车时将正在路边的他溅了满身泥水,于是他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同时还称周大明有一次骑车撞到了他,他再次怀恨在心,于是召集一伙人在宾馆谋划想教训他。

对此,周大明则称,这些完全是徐某胡编乱造的,他以前根本不认识徐某,两人无冤无仇。

他说,当初他曾和其他员工一起举报过厂领导贪腐,案发前3天与单位领导因分房子的事发生过争吵,“我怀疑遭对方打击报复。”

至于他的举报与被伤害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目前相关部门尚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悉,当天法官尚未宣判庭审结果。

本文来源:西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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