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遛狗不栓绳,伤害了路人,谁的责任?

新浪新闻
来自亲人、爱人、朋友的拥抱
让人心情愉悦,情绪放松
可送上拥抱要是一条陌生的狗
恐怕就没有惊喜只剩惊吓了
前段时间
牡丹江市民徐女士
就被一条宠物狗的“投怀送抱”
吓得不轻
双方还因此闹上了法院
纠纷能否顺利化解
我们一起来看看

前段时间,家住牡丹江的徐女士到妹妹家串门,乘坐电梯下楼时经过5楼,就在电梯门刚打开的瞬间,一条宠物狗突然窜了进来,扑到了她身上,这一扑可把她吓的不轻。随后,狗主人走进电梯,可对于自家宠物狗扑人一事,既没询问徐女士是否受伤,也未道歉,这让徐女士气愤不已,双方因此发生争执,还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牡丹江市公安局阳明分局前进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可是到达现场后,徐女士并不在场,经过询问民警得知,在争吵中,徐女士情绪激动,导致心脏病发作,已被救护车送到医院抢救。随后,民警赶到医院,对徐女士的家属进行了询问。
查明案件事实后,警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养犬人高先生处以警告处罚。

虽然宠物狗的主人高先生受到了行政处罚,但却拒绝给付徐女士因此产生的治疗费,故徐女士起诉至阳明区法院。法院受案后,将案件委派给人民调解员高广明进行诉前调解。

虽然双方此前都很生气,但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徐女士和高先生都放平了心态,接受调解。调解员依照法理和情理,向双方当事人讲明其中的道理,两人很快达成和解,高先生给付徐女士医疗费385元,双方握手言和。
经过此事,养犬人高先生也从中吸取了教训,表示以后会文明养犬,遛狗拴绳,不给他人添麻烦。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动物饲养人还会受到拘留处罚。为了更好地规范饲养宠物犬问题,今年5月1号起,我国《动物防疫法》把遛狗不拴绳列入违法行为。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为了他人的安全
也为了保护宠物狗不受伤害
小编提醒各位“铲屎官”
文明养犬 遛狗拴绳
来源: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违反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养狗还有哪些需注意?
一图全解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