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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披露劳荣枝案件关键证据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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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劳荣枝案庭审现场。

四座城市、六个家庭、七条生命、二十多年逃亡,这些词都与劳荣枝的人生相关。

2021年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不会忘记任何一位受害者,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罪人!”2020年的冬至,劳荣枝案在南昌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在法庭宣读公诉意见书时,坐在民事诉讼原告席的被害人陆某妻子不停地抹眼泪。9个多月后,她等来了法院判决。事实真相如何,记者采访了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更多案件细节。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找到唯一幸存被害人取得关键证据>>

上世纪末,劳荣枝伙同男友法子英在江西南昌、浙江温州、江苏常州、安徽合肥连续实施暴力犯罪,因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震惊全国。1999年12月,法子英因犯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被执行死刑,而劳荣枝一直隐姓埋名,潜逃在外。

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23年之久的劳荣枝落网,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从案件发生到劳荣枝被宣判,时光已经流逝了二十多年。对办案检察官来说,最大的问题就是时间久远,当年的侦查理念、侦查方式和证据要求与现在有差异,加上案情、证据种类十分复杂,事实认定具有难度。

该案共涉四起犯罪事实,分别是劳荣枝与法子英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的故意杀人、绑架及抢劫犯罪。其中,在江苏省常州市的犯罪事实为检察机关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阶段发现的原侦查机关未认定的犯罪事实,这起事实的被害人刘某也是系列案中唯一的幸存者。作为亲身经历案件发生经过的被害人,刘某是关键证人。

2019年12月12日,南昌市检察院对该案提前介入。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常州案的事实之所以此前未认定,是因为当时没有找到被害人,证据不足,未移送起诉。

“其他三起案件被害人均已死亡,有没有可能常州这起案件的被害人没有死亡?”介入侦查过程中,检察官提出新的侦查方向。按照这个思路,公安机关找到了常州案当年的被害人刘某。

“他们之间很有默契,绑我的时候都没有怎么交流。”根据刘某的陈述,劳荣枝将其四肢牢牢捆绑在靠背椅上,时隔二十多年,刘某肩部仍留有当年被铁丝捆绑留下的伤痕。

“我听到坐台小姐(劳荣枝)对持刀男子说:‘我去找他老婆拿钱,如果一个小时以后我没回来,你就把他杀掉,你自己跑。’持刀男子说了一句:‘好。’他们交流这些事情的过程是一个相互商量的过程。”这已经是劳荣枝和法子英一起实施的第三起犯罪。正是这名唯一幸存者刘某的陈述,证实了他们的犯罪具有固定模式,即劳荣枝以假身份“坐台”物色有钱的作案对象,二人共同实施抢劫或绑架,每次犯罪均由二人共同选定作案地点和作案对象,四起犯罪均是如此。

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还原案件真相

在最后一起合肥案的犯罪事实中,为了迫使被害人殷某就范,法子英残忍杀害无辜第三者陆某,二人胁迫殷某写下字条,让其家人配合。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在调阅法院法子英案案卷材料时,发现其中殷某手书字条可能有他人添加字迹,疑为劳荣枝。对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对笔迹进行鉴定后,公安机关技侦人员得出的结论是:笔迹是一个人所写,可能受心态等影响,略有不同。

为解开心中的疑惑,办案组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将该证据交由江西省检察院技术部门进行笔迹鉴定。江西省检察院文件检验鉴定人告诉记者,他们组织了全省检察机关鉴定力量对该字迹进行会检,并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文件检验系的专家会商,通过特征比对,一致认为送检字条字迹与公安机关扣押的劳荣枝笔记本中的字迹、劳荣枝案后写的实验样本字迹为同一人所写。

在之后的讯问和庭审中,劳荣枝承认是自己加上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比刚才那个人死得还快”等威胁性话语。

“这证明了劳荣枝是具有主观恶性的。”检察官说。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来到合肥案发现场,经过勘查发现,案发现场的房间很狭小,劳荣枝所在卧室与陆某被杀害的厨房距离仅3.1米,而劳荣枝辩称自己对当时情况不知情。“在这个距离范围内,劳荣枝对房间内的一举一动应该都非常清楚。”亲历性审查更增加了检察官的内心确信。

关于是否涉嫌故意杀人?当庭翻供

庭审时,劳荣枝承认抢劫、绑架部分犯罪事实,但对于故意杀人部分犯罪事实当庭翻供,辩称自己并不知情。

四起犯罪事实中,劳荣枝对被害人的死亡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庭审的焦点更集中在最后一起合肥事实上,因为法子英在这里被抓捕,那么这起事实中的被害人殷某到底是谁杀死的?这也是广大公众关心的问题。根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记者梳理出一条时间线:

法子英供述,7月23日早上他离开出租屋时,将殷某交给劳荣枝看管,并交待如果自己在12点前未回,由劳荣枝将殷某杀死。这份供述与殷某字条记录的日期及时间吻合,与相关证人证言吻合。

7月23日11点30分,法子英被抓获。

7月28日,殷某和陆某尸体在法子英和劳荣枝的租住处被公安机关发现。

鉴定意见显示,殷某死亡时间为7月24日左右。

而劳荣枝辩称,自己在22日晚离开了出租屋。这与在案证据相矛盾。

另外,在法子英与律师的会见笔录中,他问律师合肥死了几个人?律师告诉法子英死了两个人,并追问法子英:“殷某是不是你杀的?”法子英回避这个问题,表示不想说了。办案检察官分析,这表明法子英对殷某是否死亡当时并不确切知道。

在庭审讯问阶段,针对检察官提出的殷某是谁杀的问题,劳荣枝当庭向法庭供述:“不是法子英就是我,只有我们二人合作,没有第三人作案。”

而在这起事实中,劳荣枝直接以杀人的方式恐吓被绑架人。在法子英带给被害人殷某妻子的字条上,劳荣枝亲笔添加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比刚才那个人死得还快”等具有死亡威胁的内容。

在案证据表明,劳荣枝具备杀死殷某的动机、时间、空间条件。

9月9日,江西省南昌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劳荣枝对七名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具有放任的主观心态。从劳荣枝与法子英实施四起犯罪的行为方式来看,二人对实施的系列案件存在整体共谋;从控制和威胁被害人的手段来看,二人共同配合,对被害人的威胁方式是捆绑加持刀,并直接以生命相威胁;从劳荣枝的辩解来看,在涉及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上,其辩解与其他证据、尤其是与客观证据存在矛盾且不合常理。同时,二人共同占有、共同支配犯罪所得财物,三年间一起流窜,共同生活,以挥霍犯罪所得为生。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实施系列犯罪,均系主犯。

受他人胁迫?劳荣枝承认自己有逃离机会

“20年暗无天日的生活我一直不敢面对,我非常害怕。我带着毕业证去找工作,他不让,让我去坐台。我真的没有杀人的故意,我也是受害者,长期承受身体、心理上的折磨。”劳荣枝极力辩解自己是受法子英胁迫参与犯罪,称自己“也是一名被害人”。

然而,结合劳荣枝多份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和其当庭供述来看,她对自己受胁迫的辩解逻辑充满了矛盾。这些都被检察官一一当庭指出:

劳荣枝一方面称法子英对她没有人道,饱受折磨,另一方面又说法子英接她上下班,家里洗衣、做饭的活都是法子英干,自己不会做饭;

一方面说法子英对靠近自己的人施暴,另一方面又说法子英逼迫自己去坐台;

一方面说自己在犯罪过程中不知道杀人,甚至称法子英为保护自己,让自己在作案后先走,另一方面又说自己和家人受到法子英死亡威胁;

一方面称自己是受害人,希望法子英早点被抓,另一方面在与法子英三年共同生活共同犯罪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犯罪,法子英落网后不是及时投案,澄清事实,反而隐姓埋名,四处潜逃。

“我撒了很多谎,我想坦坦荡荡做人,做一个好人,我想赎罪。我不屑于做这些事情,我瞧不起通过不正当手段挣钱的群体。”劳荣枝在庭审时多次提到自己有很多工作机会,有赚钱的能力,说自己不屑于用抢劫来的钱。而事实是,她每次劫财先走,与法子英共同以犯罪所得为生,在合肥事实案发后曾去重庆找法子英。据劳荣枝供述,重庆被他们当做“大本营”,在重庆不会作案。

客观证据上,多名证人证言及被害人刘某的陈述都证明劳荣枝与法子英是情侣关系。刘某陈述表示,二人在犯罪中分工明确、配合默契、相互商量,没有感觉出劳荣枝受到胁迫。

在日常生活中,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上班,行动自由,二人每次劫取财物均由劳荣枝先行带走,法子英实际上难以对其形成人身控制。尤其是物色和引诱被害人的行为,都是由劳荣枝主动提供信息,主动与被害人交往,主动取得被害人信任,绝非靠他人胁迫可以实现。

“你有机会逃走吗?”法庭上,公诉人和民事诉讼原告律师都曾这样问过劳荣枝,她的回答是肯定的:“有。”

在与法子英共同实施犯罪的三年时间里,劳荣枝拥有无数逃离的机会,但她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继续与法子英配合实施犯罪。

因此,办案检察官认为,劳荣枝作为一个心智正常、行动自由、经济独立的成年人,所谓受胁迫实施犯罪的辩解,不论从事实和证据上还是从常识常理常情上来看,都无法成立。劳荣枝不构成胁从犯而是共犯,和法子英一样具有主犯地位。

23年逃亡,劳荣枝的双面人生

9月9日,劳荣枝案庭审公诉人席。

公诉意见书对该案用了四个“极”来形容: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检察官指出,每一个案发现场都令人发指,极其残忍的作案手段完全突破人性底线。

七名被害人的死亡不仅摧毁了数个家庭,更给被害人亲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被害人熊某的母亲在案发当年因承受不了儿子一家三口惨死的打击病逝;被害人张某的姐姐独自赡养、照顾瘫痪在床的父母十余年;被害人陆某的妻子是一个农村妇女,没有经济来源,丧失了家庭唯一的“顶梁柱”,独自艰辛抚养三个年幼子女……

时至二十余年后的今天,因为劳荣枝等人的犯罪行为,笼罩多个被害人家庭的巨大阴影仍然无法消除。

造成这样严重后果的劳荣枝,出生于江西省九江市石油化工系统一个普通家庭,她是家中最小的孩子,有父母兄姐的疼爱,也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中专毕业后,她被分配在当地小学教书,如果脚踏实地工作,她也许可以拥有一个安稳幸福的人生。

“我走到哪里别人都觉得我是知性女。”“我非常热爱生活,热爱生活的人是积极向上的。”“我这辈子没有跟人吵过架,对谁都好。”这是劳荣枝对自己的描述。然而,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严重扭曲,法律和人性底线的丧失,让她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带给自己的则是一段毁灭的人生。该案对被害人及其家庭而言无疑是巨大的悲剧,对劳荣枝的人生和家庭而言同样也是巨大的悲剧。

被通缉后,劳荣枝一直隐姓埋名,逃避侦查,以多个假身份在多地流窜,最后落脚福建厦门。在厦门,劳荣枝变成了“雪莉”,变成了酒吧招贴画上的女郎,在灯红酒绿,觥筹交错中,她似乎过上了“正常”的生活。

对于被害人陆某家属提出的130余万元民事赔偿,劳荣枝称愿意积极补偿,但自己只有3万余元存款。检察机关认为,虽然劳荣枝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但实际上不如实全面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拒不承认自己有杀人犯罪意图,依法不能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劳荣枝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劳荣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常州绑架的事实,系坦白。劳荣枝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抢劫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绑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赎金7万余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劳荣枝犯数罪,应依法予以并罚。

一切残害生命的行为,都找不到正当的理由。劳荣枝归案受审,一审判决尘埃落定,对此判决劳荣枝当庭表示上诉。该案的诉讼过程也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剪影,我们相信,犯罪真相可能被一时掩盖,但不会永远消失,一切都将得到法律的公正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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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蝎美人”劳荣枝:没人看出我是坐台女 都说是知性美

九江家乡同事: 相貌出众的女教师

“别人不可能看出我是坐台女,我走到哪里别人都说我是知性美。”劳荣枝在庭审中,用细软的声音,说出一些“雷人”的话。她在逃亡期间拍摄的生活照中,她衣着精致,妆容考究,会展示自己喜欢画画和音乐等爱好。被抓捕后,她仍会对着镜头微笑,视频中,已经45岁的劳荣枝容颜仍旧出众。有人给这个涉及4起7条人命案件的女人贴上一个个标签,“蛇蝎美人”“女魔头”……

劳荣枝出生于1974年,生长在一个工人家庭,上面有两个哥哥和两个姐姐,读书的时候学习成绩好,18岁毕业于九江师范学校幼师专业。劳荣枝的校友兼同事小綦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曾表示,当年劳荣枝就读的幼师专业是九江师范学校的重点专业。只有面容姣好、性格温柔、有亲和力的学生才能被选入幼师班。劳荣枝因为长相漂亮,身材好,被选入1989届唯一的幼师班。

劳荣枝毕业后被分到九江石油分公司子弟学校,成为了一位教师,但她入职时学校已经开始不景气,她教小学语文,一个月能拿到两三百元的工资。

在认识法子英之前,同事和校友的印象中,劳荣枝是一个相貌出众的女教师,有人以为她离开学校是去沿海城市经商了,直到多年后,他们得知劳荣枝成为数起命案嫌疑人才感慨,“当时,谁能把她和凶残的杀人凶手联系起来呢?”

夜总会证人: 喜欢有钱且出手大方的人

按照劳荣枝的说法,她当初跟法子英一起离开九江,是因为“法子英骗我外面钱好赚,我就办理了停薪留职。”法子英当时带了6000元钱,带她去了深圳,这些钱,他们1个月就花完了。之后她想去找工作,但是法子英不让,法子英诱骗她去坐台,以满足两人的生活。

1996年起,两人流窜多地绑架、抢劫他人,涉7人命案,直至法子英在合肥作案期间被捕,于1999年12月28日被枪决。劳荣枝则潜逃了20年,长期隐姓埋名、使用虚假身份,还多次整容,期间有从事销售,曾在福建厦门的酒吧,靠卖酒水获得提成,后帮男友在商场卖名牌手表期间被发现抓获。

据媒体在厦门走访报道,劳荣枝曾在在厦门当地有名的“酒吧一条街”卖酒,自称Sherry,很会打扮,看起来只有30多岁,说话温温柔柔的,非常妩媚,会化比较浓的妆。酒吧员工大都是95后和00后,大家都不知道这个年纪稍大的女人的真实名字。劳荣枝业绩很好,很受酒吧客人欢迎,月收入能上万元。

劳荣枝在庭审时也曾表示,逃亡期间,因为没有身份证,她曾长期寄居在以往交往的男友家中。她称自己曾帮炸鲜奶的店主创造每月6万元至8万元的业绩,也曾拿着1800元的底薪在酒店做很辛苦的工作。她还称逃亡的20年来,除了炒股、辨别方向不对,从来没有做过错事。

有钱、出手大方的男人通常能吸引劳荣枝的注意。在江西南昌案中,劳荣枝在某夜总会坐台时认识被害人熊某,据当时同在夜总会的证人证实,劳荣枝得知熊某很有钱后,“她主动找熊某聊天,眼光比较高,喜欢有钱且出手大方的人”。劳荣枝并不避讳,曾详细供述与法子英合谋,以坐台物色有钱人实施抢劫等犯罪事实。

庭审表现: 多次强调自己柔弱善良

“所以我尽量善待我身边的每一个人,你可以说我不优秀,但是不能说我不善良。”劳荣枝在首次开庭时提到自己30多岁时被检查出患有宫颈癌,与死神擦肩而过,康复后她觉得自己获得了第二次生命,曾想做义工,但是没有身份证。

“我骨子里不屑于做这些绑架、杀人、抢劫的事,我瞧不起那些用不正当手段的人。”劳荣枝多次强调自己未曾参与杀人,还辩解自己是个很厌恶犯罪的人,犯罪都是受法子英胁迫的。她潜逃期间,也一直想帮助人,多做“正能量”的事,远离负能量,从来不说谎。劳荣枝为了证实她的善良,在庭审时甚至说:“相由心生,让我摘下口罩,大家可以看我的面相。”

劳荣枝在庭审中提到自己被法子英胁迫时,几度哭泣哽咽。“我当时只有21岁,逃离不了法子英的魔掌,我的腿全部都被打青了。” 劳荣枝称自己长期遭受生理上和心理上的折磨,导致多次堕胎,所做之事是为了保命,“非常害怕……不可以和他分手,如果分手的话他会去报复我的家人。” 不过,在2020年12月两天的庭审中,她的表达一向平稳清晰。

法警将案件的现场勘验图片等证据出示给劳荣枝指认时,劳荣枝看到一些照片时会将头扭到一边,小声尖叫表示很吓人。她称,法子英在杀害“小木匠”陆中明时,她在另一间屋子里听到陆中明的惨叫,也会被吓得尖叫。

在劳荣枝二哥劳声桥眼中,小妹喜欢小孩有爱心,劳荣枝在认识法子英之前涉世未深,法子英已婚,长相可以算得上丑陋,劳荣枝是在法子英欺骗、胁迫下才坐台、诈骗的。

劳荣枝称潜逃期间,得知法子英杀人,她非常害怕,没有自首的勇气。她向死者家属道歉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但她落网时只有3万元左右的存款,她以前曾通过众筹捐款给有需要的人,如果有机会希望通过众筹方式给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检察机关: 其主观恶意极深

南昌市检察院认为,劳荣枝在庭审中的言论有多处与询问笔录中不一致。在江西南昌案中,劳荣枝的讯问笔录中,曾四次提到“不如一把火烧了这个家”“我没有考虑到后果,我只是想消灭掉指纹”等话语。她曾供述,为了保险起见,她让法子英剪断了熊某和其对门邻居家的电话线。劳荣枝在庭审时辩称自己平时喜欢关注新闻,纵火的说法是在接受讯问时借鉴杭州保姆案编的。

检方指控,在安徽合肥案中,劳荣枝将被害人殷某诱骗至租住处,法子英持刀威胁殷某,劳荣枝则用绳子将殷某手脚捆绑。当日中午,为存放尸体,劳荣枝购买了一台旧冰柜放于租住处客厅。随后,劳荣枝看守殷某,法子英外出将正在找活干的木匠陆中明骗至租住处并残忍杀害,展示给殷某,后将陆中明的尸体放入冰柜。劳荣枝同法子英一起将冰柜推至次卧。劳荣枝还在殷某让妻子拿钱的字条上添加“少一分钱我就没命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死得比刚才那个人还快”等内容。

劳荣枝辩称自己不记得买冰柜的事实,并称法子英杀害陆中明时,她和殷某在卧室,并不知情,但检察机关出示的相关证人证言对买冰柜情节均有证实。经现场勘查,劳荣枝所在卧室与陆中明被杀害的厨房距离仅3.1米。

检方还指出,劳荣枝的多项辩解不成立,她一边说法子英逼她做饭洗衣服,一边又说法子英会给她洗衣做饭;一边说自己不用靠抢劫能工作和生活,一边与法子英共同生活三年共同犯罪;一边称自己和法子英心照不宣,一边又说不知道法子英杀人;一边说自己同情弱者,不会捆绑女性,一边又在温州案中说只关心法子英不担心其他两人;一边在作案时积极销毁指纹证据,一边又说自己是被胁迫不屑于犯罪;一边说自己从来不会说谎,一边在四起案件中和逃亡生活中欺骗他人。

检方认为,劳荣枝受过良好的教育,她没有抵御诱惑,希望通过捷径获得大量财富,劳荣枝伙同法子英实施多起犯罪,致人死亡,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意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

被害人法援律师: 她有非凡的表演才能

合肥案被害人“小木匠”陆中明妻子朱大红表示,劳荣枝案首次开庭时,她见到劳荣枝非常气愤,认为劳荣枝心思极深,劳荣枝在庭上示弱卖惨狡辩是在博同情,“不承认她做的事情,好像跟她一点关系都没有,我当时十分生气,‘小木匠’是无辜的。”朱大红曾当庭怒问劳荣枝:“你们的良心是肉长的吗?”

朱大红委托的法援律师刘静洁指出,劳荣枝伙同法子英犯罪导致陆中明死亡,法子英伏法后陆中明的家属未获得一分赔偿。陆中明去世后意味着家中的顶梁柱也倒了,陆家一度陷入绝境。

刘静洁认为,劳荣枝有强大的意识和非凡的表演才能,以表现柔弱欺骗所有人,劳荣枝在法庭里声泪俱下说自己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但当她养着狗,学钢琴、画画时,未曾想到在贫困中挣扎的朱大红及其家人,“劳荣枝说她这些年过得很苦,我想说,你的苦能和朱大红比吗,朱大红是肉体精神双重煎熬,劳荣枝身负7条人命,你忏悔过吗?”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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