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霸凌事件为何屡禁不止?

新浪新闻
14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安徽歙县有多名女生在厕所霸凌另一名女生。视频中,先后有两名女生站出来打另一名女生的耳光,其中一人连续击打了20下,打完后还让其他女生继续打,并说“出了事我扛着。”整个打耳光的过程中,还有女生帮忙计数,另有一名女生微笑着站在旁边拍摄。(8月16日 中国新闻网)
据报道,参与此次霸凌事件人员均为未成年人,主要涉事人员王某某也仅有14岁。只因在QQ上发生争吵,王某某便伙同其他人暴力殴打朱某某,实在难以想象,14岁的孩子竟然如此残暴。
事实上,我国近几年类似的未成年人霸凌事件并不在少数,“襄汾丁陶广场一男生遭多人欺凌”“乐业2名小女孩被殴打欺凌”“临沂17岁小刘被霸凌勒索”“博白1女孩被十几人扒衣羞辱”等未成年人霸凌事件屡屡发生,令人震撼。十几岁正是花一般的年纪,本应自在地享受充实的校园生活,却因一时之差走上歪路,给人生留下不可磨灭的污点。
为何未成年人霸凌事件频频发生,屡禁不止?
笔者认为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家长教育尚不到位。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十几岁的孩子,心理发育还未成熟,对许多事物的认识很大部分依靠父母。父母家庭教育方法不当,非打即骂或是过分宠溺的教育方式均不可取。同时不和睦的家庭环境容易造成一些孩子养成“暴躁”“暴力”“自卑”“自私”的不良性格,给孩子成长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从而导致未成年人霸凌的恶性事件发生。
二是学校教育意识仍然欠缺。长期以来,我国学校教育多注重知识教育,对安全教育有所缺失,尤其是未成年人霸凌管制方面,并未足够重视,责任意识不高。对于校内发生的霸凌事件,学校总想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霸凌者仅以无足轻重的口头教育处理,对被霸凌者缺少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关爱。学校关于校园霸凌管制的缺失,未能在未成年人成长关键期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是校园霸凌频发的主要原因。
三是国家监管制度尚未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未成年人违法处罚相对宽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得突破这一界限。如此,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霸凌行为,在法律上只能算是轻微情节,受到的处罚几近于无。正如此次霸凌事件中,参与霸凌的10名未成年人中,仅有1名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而主要霸凌者王某某因未满16周岁,依法不予以拘留处罚。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未成年人霸凌看似只是孩子之间的“小打小闹”,背后折射出的恶性本质却值得深思。若是任由其发展下去,不加以管制,恐霸凌者将变本加厉,给被霸凌者造成无可挽回的身心伤害,不利于任何一方的健康成长。
来源:红网
校园暴力事件频现,给师生个人、家庭、学校乃至社会都造成了严重危害,已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教育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高度关注。校园暴力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还会对学生群体带来极大的心理和生理创伤。作为校园暴力的实施者,由于长期欺负别人,其内心得到极大满足,会形成以自我为中心,对周围人缺少同情心。而旁观者会因为帮不到受害者而感到内疚、不安,甚至惶恐,有的甚至形成比较严重的心理问题。校园暴力对受害者的伤害更不可小视,受欺凌的学生通常在身体和心理上受到双重伤害,并且留下心理阴影,且长期难以平复。
我们能做些什么来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
笔者认为,一是在家庭中,父母的教育方式和教养态度,对子女人格形成的影响尤为重大。作为家长,要为孩子提供正确的价值观,专制型、溺爱型、放任型都是失败的家庭教育。采用民主的教育方式,在情绪管理方面成为孩子的榜样,教会孩子用建设性的方式释放压力才是正确的方法。
二要积极引导有暴力倾向的未成年。家长要经常对孩子内心进行引导,尽量避免孩子积累不良情绪,培养孩子健全、健康的人格,拥有一个健康的心灵,引导孩子向着正确的方向成长。老师同时也需要积极引导,并与其建立良好的关系,帮助学生减少暴力行为,可以建议学生寻求心理咨询师的专业帮助,并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三是要有客观的舆论导向。在媒体层面,对于校园暴力的报导,要注意内容的适当性,引导青少年认识到校园暴力是不被允许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网友,则需要保持客观的态度,如:“可怜之人必有可很之处”、“受欺凌的人肯定有不对的地方”等这些偏见势必会增加校园暴力的风险,使弱者不敢为自己发声,助长施暴者的行为更加恶劣。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