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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迪因嫖娼被抓并非首次:传每次消费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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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拘留过不少违法知名艺人的朝阳看守所,又来了“新明星”。

2021年10月21日,北京警方发布公告,朝阳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朝阳某小区卖淫嫖娼。对此,警方依法开展调查,将卖淫违法人员陈某卉(女,29岁),嫖娼违法人员李某迪(男,39岁)查获。经审查,上述人员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均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此后经媒体核实,李某迪正是“钢琴王子”李云迪。

非首次嫖娼 传实名转账每次消费一万元

李云迪嫖娼消息被爆出后,有知情人对外界透露,李云迪因嫖娼被抓并非首次,今年上半年疑因同样的原因已经被抓了一次,但是此事并未流传开。

知情者还透露,早在德国汉诺威戏剧音乐学院留学期间,李云迪的感情经历便十分丰富,在学生当中的口碑并不好。

此外,在网上还有疑似知情者曝光了李云迪被抓的细节>>

 

有自称知情人曝光了李云迪被抓的细节,这位网友直言对此事已经憋了好几天,终于能够说出来了,他直言是在北京三里屯附近的一个小区抓到的窝点儿,卖淫的女子对自己从事的勾当供认不讳,于是从她的手机中查到了钢琴家(李云迪)的联系方式,并且了解到李云迪是在21日由首都机场T2回京,猜测李云迪和该女子约好了,所以该女子将李云迪行程告知,而李云迪下了飞机后便被抓了,进去后便承认了自己的行为,而他每次嫖娼还是实名制的转账,每次消费一万元。不过到目前为止,警方公开的信息中,尚未确认以上细节。

网友质疑李云迪与该女子就只有交易记录,知情人说还有一个证据,是最最最根本的证据,但在聊天记录中并没有公开,想必暂时还不能够透露。

另外,也有网友曝出疑似该女子的朋友圈,从曝光的照片看,该女子的身材不错,但长相一般,穿着比较火辣,很开放,也经常出入夜店。但是否就是当事人,暂时未得到警方证实。

值得一提的是,李云迪被拘留后,王力宏也“上线吃瓜”,其工作室还转发了平安北京朝阳的动态,并配文“‘花式’反诈,警察叔叔不仅有火眼金睛,唱歌还好听”。

王力宏工作室的这一配文,也算是为此前吵得沸沸扬扬的“宏迪断臂cp”画上了句号。2012年央视春晚,王力宏跟李云迪在舞台上合作《金蛇狂舞》,帅气的两人在一起斗琴的画面使观众印象深刻,从那时起,大家就起哄让两人在一起,这个梗一直被网友玩到现在。

李云迪因涉嫌嫖娼被北京警方宣布拘留的第二天,记者探访了朝阳看守所,其门外没有粉丝聚集,与吴亦凡当初被拘形成鲜明对比,在受访者中,超七成表示不关心此事。

与现实中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李云迪被通报后,网络上针对此事则显出一阵高过一阵的热议,甚至出现争议。

探访朝阳看守所:超七成人不关心此事

李云迪被曝嫖娼拘留的第二天,虽然北京已近深秋,气温陡降,但朝阳看守所外依旧聚集了很多人。

不过,这些人并不是李云迪的粉丝,而是准备会见在押人员的家属或者律师。

记者在随机采访的过程中,有超七成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李云迪嫖娼被拘留的事情,甚至有受访者表示不知道李云迪这个人。

唯二的两个知晓此事的受访者,一位表示李云迪嫖不嫖娼是他的事,“我不关心”;另一位受访者则表示,作为公众人物,李云迪要起到好作用,不该嫖娼做违法的事,既然做了就应该受到处罚。

李云迪被拘留之后,网上流传出一张被朝阳看守所关过的明星集合图,仅这张图片显示,被关的明星艺人就达到15位之多。其中不乏吸毒的柯震东、张默等人,还有嫖娼的黄海波,以及强奸被抓的吴亦凡。

有网友曾针对此评论:朝阳看守所估计可以出一个选秀的节目了,明星多到要竞争出道。

母校摘牌 导师失望 多项合作纷纷解约

李云迪嫖娼事件爆出后,一系列连锁反应迅速发生。

事件发生第二天,有媒体爆出四川音乐学院官方网站中“钢琴艺术研究所”一栏中没有了“副院长李云迪”的名字。

川音是2012年成立的钢琴艺术研究院,曾聘请李云迪为副院长和钢琴专业教授。2014年,李云迪首次回到母校上大师班,有媒体记者当时在现场看到,听完学生的一曲作品后,李云迪认真地点评,甚至还要亲自示范。不知道是不是第一次回母校上大师班的缘故,李云迪有些紧张,指导第一位学生就用了一小时十五分钟,简直是典型的“拖堂”教师。

目前,川音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已经删掉李云迪的相关信息,李云迪钢琴工作室的牌子也被取掉。

李云迪恩师但昭义也回应了这一事件:“我很生气!李云迪让我感到很痛心!李云迪作为公众人物,应该从各方面严格要求,不能犯这样的大错!”

但昭义连声三次说,我感到很痛心啊!很痛心啊!但最后仍表示:“李云迪是我的学生,他犯了大错,他自己应负法律责任,还应该吸取人生的教训。但是,李云迪还年轻,他才30多岁。希望他出来后,给他有改错走正路的机会。”

此外,随着李云迪事件持续发酵,其多项合作纷纷解约。

事发当天,芒果TV目前已经下架了大量与李云迪有关视频,包括综艺《披荆斩棘的哥哥》前8期及《哥哥的少年时代》第1期等。

李云迪目前微博个人认证仅剩国际钢琴家,之前的重庆政协常委、全国青联常委、香港青联副主席认证,已经全被删除。

还是在事发当天,中国音乐家协会发布声明,取消李云迪会员资格。

事发第二天,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公告,对演艺人员李云迪的违法行为进行道德申斥,并根据《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会员单位对其进行从业抵制。

有媒体统计,李云迪商务合作(不完全统计)有12个,但是高端品牌劳力士、B&O均签约于2015年以前。嫖娼事件后,大部分品牌已经无法搜索到李云迪相关内容。

此外,广州还紧急“下架”了李云迪的城市代言人身份。

涉嫌卖淫嫖娼人员是否应该被通报引发争论

李云迪嫖娼引发的持续关注,也引发了涉嫌卖淫嫖娼人员被通报这一做法是否合适或者合法的大讨论。

其中,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对此做法持不认可的态度。

韩旭教授表示,公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是“法无授权不得为”。然而,遍查《治安处罚法》,无一处规定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权向社会进行通报。不仅如此,该法第6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第5条第2款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李云迪嫖娼一事若有确凿证据证实,也只是行政违法,其社会危害性明显小于刑事犯罪。且这一处罚还不是最终结果,李云迪还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如果对一项尚未确定的处罚决定进行公开通报,不仅不符合类似‘无罪推定原则’,而且不利于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行政权独大的现状难以受到控制。”韩旭说。

韩旭教授表示,根据法理学的基本原理,权力的实现也同时伴有义务的履行。由此决定了人权保障理应成为公权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对行政违法行为的通报显然不符合人权保障的精神,损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一个性质并不严重的违法行为却要使行为人付出惨痛代价:家庭可能破裂、社会评价降低、被行业联合“封杀”。并且这些不利后果很大程度上是公开“通报”导致的。这就促使我们不得不思考实践中流行的通报制度的弊害。

不过,也有人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李云迪应当被通报。《答韩旭教授:嫖娼的李某迪应当被通报》一文作者在文章中表示,《行政处罚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6项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李云迪作为“国际钢琴家”,其作为公众人物自然具有社会影响力;结合该事件通报后的公众反应,朝阳警方对于“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认定也是正确的。

来源:凤凰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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