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资讯

“说好了包夜,才一次就跑了”

知讯

关注

“说好了包夜的,才一次就跑了。”

近日

发生了一件奇葩事

男女约定开房发生关系,

谁料一次后女子跑了,

男子气不过做傻事…

某天,男子章某寂寞难耐,便在网上找到了失足女小丽,双方约定包夜的价格是1300元,可没想到失足女小丽不讲信誉,在与章某发生一次性关系之后就收钱离开,此时,年轻气盛的章某气不过,便报警求助,称自己被骗了1300元。目前,章某与失足女小丽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拘留13日。

不懂法,真可怕!这章某也是够气的,否则不会想着报警抓自己,虽说章某报警的理由是对方诈骗了自己1300元,但诈骗罪要求铁一般的事实与证据。因此,在本次事件中,章某想要借此法律手段蒙混过关,真的是太过幼稚,不仅要不回1300,自己也锒铛入狱,真是令人唏嘘。对此,我们从法律角度看,一起来分析下本案。

首先,本案中,章某的行为确实比较有“个性”,宁愿自己进去也要追究“不讲武德”失足妇女小丽的逃单行为。章某觉得自己吃亏了,钱花了服务却没有享受到。章某的委屈有没有道理呢?

虽然双方达成“包夜”协议,但是该协议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即使失足妇女“爽约”,章某只能忍着,警察不会帮其“维权”。

其次, 该案中,如果是当小丽拿着钱跑掉了,而章某却固执地认为双方只发生过一次关系,但是,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于卖淫嫖娼的认定,即以金钱为往来的发生关系的行为,便属于卖淫嫖娼,对此是需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最终,本案中两人被处以13日的行政拘留,同时,也可以对其进行最高5000元的罚款处罚,而小丽虽然获取了1300元钱,可是这由于是违法所得,最终是会面临被罚没的。

值得注意的是,当小丽拿钱离开后,章某选择了报警,对此如果报警后,不如实反映警情,或者虚报警情的,对此其行为又是报假警,同样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

第三,本案中,小丽的行为是否是属于诈骗?根据法律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或者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较大数额财物的行为属于诈骗罪。本案中,小丽再发生一次关系后,临时反悔的,并没有在事先采取上述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因此其行为难以认定为诈骗行为。

当然,最终两人都受到了行政处罚,也算是对违法行为承担了应有的法律责任。

最后,归根结底,小章和小丽两人因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同时也告诉我们,网络招嫖行为不仅违法,更有可能会因此陷入仙人跳或者其他诈骗圈套,千万不要沉迷,更不要沾染其中。

来源:潇湘晨报、九层楼文娱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