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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太能吃”被餐厅拉黑,侵犯消费者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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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18日消息(记者 陈栋)近日,长沙男子康先生因为太能吃,结果被自助餐厅“拉黑”,一时间此事冲上了热搜榜,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对于自助餐消费,海口餐厅有哪些规定呢?商家拒绝消费者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呢,来看律师怎么说?>>

一次吃了3斤多猪蹄,一次吃掉7、8斤虾,一次喝了二三十瓶豆奶,一次吃光了店里的羊肉串……因为“太能吃”,康先生再次到长沙一家自助餐厅消费时,遭到了店家拒绝。康先生认为自己交了餐费,没有浪费,符合自助餐的消费流程,而店家却玩不起,把他列入“黑名单”,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此店家回应称,康先生每次来店里都要亏几百块,自助餐的规则要根据行情变。

这件事被曝光后,很快引起多人关注和热议,而网友的看法主要分成了两面。支持康先生的网友觉得既然是自助餐厅,就不能因为顾客吃的多就拒绝入内,有的网友说既然玩不起,就不要开店等。而另一面支持商家的网友则表示非常理解商家,现在菜价特别高,生意也不好做,如果让康先生经常去,会损失很大等。也有中立的网友表示既然这家店吃不了,那就选另一家自助餐厅,不要总是在一家撸羊毛嘛。

随后,记者在网上搜索海口自助餐餐厅,针对不同的价位进行走访了解。一些收费在百元左右的自助餐厅,大多规定用餐时间是2小时,除时间限定外还要求消费者不能浪费,再无其他限定。价格更高一点的自助餐厅,限制要求更少。一家团购价格在两百元以上的海鲜自助餐厅,用餐时间可以持续好几个小时。记者跟自助餐厅的工作人员了解到,目前也并没有遇到特别厉害的大胃王,只要在不浪费的前提,对于任何消费者都没有限制。

那么,商家是否有权拒绝顾客消费呢?记者专门采访了海南佐宸律师事务所主任钟敏律师。

1。自助餐厅对大胃王男子拒绝提供服务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

钟敏律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原则上商家是不能拒绝顾客消费的,但为了大多数顾客安全等情形考虑时,商家是有权拒绝个别消费者消费。在这个案件中商家拒绝消费是否涉及歧视,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男子只是食量大,他应当与其他消费者享有同等的权利,自助餐厅拒绝为其提供服务的行为可能涉嫌歧视消费者而违法。如果是目前网络流行的吃播大胃王,常常通过催吐的方式让自己吃下更多的食物,造成食物的浪费,出于节约食物的目的,商家是可以拒绝的。而且,针对食物浪费现象,近年来国家也一直在倡导“光盘行动”,并且在今年的4月29日,国家还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从法律层面来防止食品浪费,让餐饮节俭成为习惯。

2。商家是否有权拒绝为消费者服务呢?

钟敏律师:如果吃饭客人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精神问题、犯罪倾向、暴力危害等严重影响其他客人的可能性,或者违反了民族风俗习惯(如带非清真食品进入清真饭店)时,饭店出于对其他客人的安全或者民族习惯考虑,可以拒绝此类客人,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的。但是如果客人是普通人员,并无上述情形,或者客人曾经对饭店的服务提出过合理、合法的批评和赔偿要求,而饭店只是出于个人的喜好而拒绝客人就餐,这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被拒绝的客人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处理。

来源:人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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