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90后男子当孩子面强奸少妇 拍下不雅视频
来源:海峡都市报
近日,
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了一起
由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的强奸案。
被告人林某东1992年出生于闽侯,家住马尾,无固定职业,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查,今年7月16日,林某东通过抖音认识
被害人王某某。
7月19日, 林某东邀请王某某及其两个小孩到家里玩 。当天13时许,王某某及其两个小孩到林某东家里。林某东和王某某两人坐在沙发上喝酒聊天, 其间林某东不断对王某某进行性骚扰 。
后林某东趁王某某已经醉酒的状态下,将王某某抱到其卧室的床辅上,欲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在此过程中, 林某东用手机拍摄王某某醉酒状态下衣着不整的视频。
之后,
林某东在抖音多次威胁
将作出过激举动,
以纠缠、逼迫王某某发生性关系。
今年7月22日,王某某答应在林某东家中与其最后一次发生性关系。但7月23日中午12时,林某东再次到王某某家楼下,给王某某发抖音视频,表示其携带菜刀一把,以威胁王某某同他发生性关系。
王某某因害怕林某东作出过激举动,随林某东到其家中。林某东在家中强迫王某某喝酒并与其发生性关系。当天晚19时许,林某东再次来到王某某家楼下要求见王某某。王某某遂将事情经过告诉其丈夫,其丈夫在家楼下找到林某东,并将林某东扭送至马尾快安派出所。
本案由马尾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某东涉嫌强奸案,于2021年9月28日向马尾区检察院移送起诉。
检方认为,被告人林某东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方式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