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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久见!小学生赊账百元买零食 家长怒砸小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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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武冈一名小学生家长将学校附近的一家小卖店砸了。据目击者称,砸店是因为一个三年级的小孩在小卖部赊帐近百元吃零食,临近暑假小孩没钱还,在家里偷钱被家长发现。

明明是孩子欠钱,家长为啥还要打砸小卖部?理由让人超级超级大无语 ,属实活久见了↓↓

目击者称,因为一个三年级#小学生赊账百元吃零食#,临近暑假小孩没钱还,偷钱被家长发现。家长非常生气,说店老板都不认识孩子的父母就赊账…你认为小卖部老板有错吗?

此事的处理结果是,家长因损害他人财物而被警方行政拘留。

此事发生之后在网上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表示父亲的做法欠妥

@洪荒或有仙01: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很多,他却选择了最差的方法。你让孩子通过自己的劳动挣钱,让孩子明白赊账了就要自己还;赊账一时爽,日后忙吃土;挣钱不容易等等道理不好吗?

@一只村草:儿子成绩不好是不是要打老师?儿子吸毒打架是不是要砸学校?儿子违法犯罪是不是要报复社会?这些家长以为把钱一交,老师、学校、社会帮他教育孩子。不反省一下自己,到底有没有教育好,陪伴好,呵护好。

@mike天天:家长上来就直接打砸是违法的,根本在于家长是不是关心孩子生活。

也有网友表示小卖部的问题不小

@dxd晓东:小卖部的问题不大吗,细想跟大学生网贷有什么区别,不明白为什么评论一边倒?

@南亚蝙蝠:这次我支持这位父亲,因为他毕竟是学生,还是个孩子,店主是大人,还这么不懂事,居然赊东西给孩子,这是违法了。

律师说法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位父亲的做法已经违法了,特别是在孩子面前使用暴力来解决问题是十分愚蠢的。

其次,小卖部的赊账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家长可以拒绝付款。

我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8周岁至16周岁的学生,如果购买金额不高的学习、生活用品,属于正常的民事行为范围内的交易,法律上认可,但如果店方恶意诱惑未成年人消费的,构成欺诈,家长可以拒绝偿还孩子所欠的债务。

因此,小卖部向未成年人赊账有向其监护人提前告知的义务或者事后得到追认,否则,一旦形成法律诉讼,家长有权拒绝承担此项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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