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男子杀害前女友母亲被判无期
2021年6月18日上午8点多,王勇军在前一日看到前女友马丽和另一名单位同事手挽着手走在一起后,向其讨说法无果的情况下,找到了马丽的家,并央求马丽的母亲将前女友叫回。
不过双方的交流并不愉快,在一番争吵后,王勇军拿着一把菜刀将马丽母亲砍伤,后用一根皮带将对方杀害。
在马丽母亲死后,王勇军在其卧室抽了一根烟,拿起受害人的手机给前女友打了微信电话说:“你妈被我杀了,再见”。之后,他回家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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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开庭审理过程中,王勇军的辩护律师罗某某辩称本案系婚恋纠纷引发,被告人主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其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与其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已全额履行;犯罪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2022年1月10日,潇湘晨报记者获悉,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法院对这一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在近日公布,王勇军一审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最终判决考虑了被告人投案自首和已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后没有上诉。”王勇军的辩护律师罗某某称。
男子因感情纠纷杀害前女友母亲
王勇军是青海省海东市人,出生于1998年,案发前系该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职工。
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21年6月18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
2021年10月12日,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勇军与高中同学马丽谈恋爱分手后,王勇军多次微信联系威胁马丽见面。2021年6月18日8时许,王勇军来到马丽的住处,找到马丽母亲杨某某,并与杨某某发生争执,后将杨某某杀害。
案发后,王勇军向公安机关打电话投案。经鉴定,死者杨某某系生前被他人扼、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勇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死者女儿称嫌疑人杀人后用其母亲微信打来电话
马丽当时的男友,也是她的同事郎某回忆,她和马丽在2021年6月6日确定为恋爱关系。她曾听马丽说她与前男友王勇军是和平分手,分手后王勇军经常到她家或者打电话骚扰她及家人。
2021年6月18日8时许,他和马丽在乘坐出租车到乡卫生院接种新冠疫苗,排队时马丽接到了一个电话,她说:“王勇军在我家,我要回家去看一下。”就着急先离开了。他随后赶到她家,见她母亲杨某某趴在主卧床上,已经死亡。
马丽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表示,她与王勇军于2020年5月份确定为恋爱关系,期间她向他几次提出分手,都以他自杀相逼分手未成。
马丽说,2021年4月,她又向王勇军提出分手后,对方同意分手。2021年5月9日23时许,他又以自杀相逼让她去见他,她把他的所有联系方式都拉黑了。对方继续纠缠、威胁她,称“要让我失去亲近的人,以命换命,让我想想母亲,不要余生后悔”等。
6月17日晚,王勇军多次微信和QQ发信息威胁马丽让见他。
马丽说,6月18日早上7时50分,她在住处附近又看到王勇军,对方说“看好你母亲,我会让你在乎的人一个一个在你眼前消失,我会让你看着你母亲死在你眼前。”
当日8时47分,马丽接到了母亲微信给它打来语音电话,打电话的人确实王勇军,对方在电话中称,“你妈被我杀了,再见。”
马丽说,她随即给母亲连续打了几个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便赶往家中,看到母亲在卧室面朝下爬在床上,头朝南,脚朝北,颈部缠有一根皮带,头部左侧有一本有血迹的书,书上放有她家的一把菜刀,发现母亲确已死亡后即向110报了案。
一名在场的人员回忆,看到母亲后,马丽十分自责,说着“都怪我,怪我”。
嫌疑人看到前女友和他人在一起讨要说法
而根据被告人王勇军在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时的供述与在法庭上的辩解,王勇军称,他与马丽系高三同桌,他俩在上大二时确定为异地恋,谈了一个月后分手。2020年2月份,他俩又确定了恋爱关系。
2021年5月份,马丽向他提出分手后他持续发信息打电话威胁她。
王勇军说,2021年6月17日晚,王勇军看到马丽和她单位的一男同事在一起挽着手行走,就越想越气,他借用同事手机给她打电话要求见面,把事情说清楚,但对方说在和对象吃饭并挂了电话。
“我非常生气。”王勇军说,次日凌晨1时许,我又用别人的手机向马丽发送短信和QQ说有事当面说清楚,给他一个交代,“不给我一个交代,我就以命换命,杀害她最在乎的人”。
“我是想拿她母亲威胁她一下,目的是想让她出来与我见面,但她不想与我见面,也不想与我解决事情。”王勇军说。
王勇军说,2021年6月18日7时30分许,他来到到马丽家的楼下等她,8时许她出来上班,他便上前让她把事情说清楚,并继续威胁对方,但马丽说她要拿着自己之前给她发的信息去公安局报案就走了。
王勇军说,他之后来到马丽家中,找到其母亲杨某某,并让杨某某打电话把马丽叫回来。
“她母亲敷衍我,并说我为何老是骚扰、威胁她闺女,我俩发生争吵,我到她家厨房拿了一把菜刀进入她母亲的卧室房间内,让她打电话将马丽叫回来。她母亲对我爱答不理,我便拿起菜刀朝她母亲身上砍,她母亲用双手挡菜刀,手被我砍伤并流了血。”王勇军供述,他后来用双手掐住杨某某的脖子按倒在卧室的床上,但杨某某不断的反抗,越反抗他就越使劲掐,直至自己手上没有力气就松手了,松手后她母亲躺在床上一动不动,但喉咙还有出气的声音。
王勇军供述,他后来又找来一根皮带勒住她母亲脖子直至她母亲身体无任何反应后才松了手。
王勇军坐在卧室的床上抽了一根香烟后,用杨某某手机向马丽打了微信语音电话。之后返回住处用菜刀在左手手腕处割了三刀自杀未果,便用微信向自己母亲发送了“妈妈,儿子不孝”的信息。
随后他返回到老家,跪在了母亲面前,将杀害马丽母亲的事情告知了她,王勇军的母亲便在儿子身上打了几下,后看见他左小臂衣服袖子上有血迹,左手腕处有一处新伤口。
其实在当天早上8时10分,马丽曾经给王勇军的母亲打来电话说“我和王勇军已经分手了,当天早晨王勇军说让我把母亲看好”,让王母注意王勇军可能要出事。当日8时26分,王母微信问王勇军是否上班了,8时49分,王勇军回复说“妈妈,对不起,儿子不孝。”
在亲口听到王勇军说了杀人事实之后,王母又向马丽打电话问她母亲的情况,对方说她母亲已经死亡了。
之后,王勇军用母亲的手机拨打110电话报警,“我杀人了”。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律师: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在此前的庭审中,王勇军及其辩护人均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证据、罪名均无异议。但辩护律师辩称本案系婚恋纠纷引发,被告人王勇军主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其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杨某某的经济损失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已全额履行;犯罪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辩护人恳请法庭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例的裁判结果,较大幅度考虑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较为适当。
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在2021年11月16日,被告人王勇军委托其父与被害人亲属达成由一次性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的各项经济损失155500元(含之前已给付的丧葬费45500元)的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海东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开了该案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勇军不能正确处理情感纠葛,却采用扼、勒的手段杀害与无辜的被害人杨某某,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鉴于本案系恋爱纠纷引发,案发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附带民事部分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可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支持。被告人王勇军及其辩护人的主要辩解、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法院根据被告人王勇军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判决被告人王勇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月10日,王勇军的辩护律师罗某某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在判决生效前,王勇军没有上诉,法院的判决是基于王勇军在案发后自首和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
来源:潇湘晨报